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958年创立的组织机构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我国成立最早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之一。1958年,浙江创办全国第一家锅炉检修队。顺应时代发展,“省锅炉检修队”先后更名为“省锅炉检验所”(1981)、“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984)。2001年,与“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合并成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2008年,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19年,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简称:浙江省特科院。英文全称:Zhejiang Academy of Special Equipment Science,英文简称:ZJASES。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促进产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开展特种设备科学研究、公共服务、职业教育、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分析预警及鉴定等。
获得荣誉。先后获得“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质量之光卓越技术机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服务G20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浙江省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状”、“杭州市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发展历史
省锅炉检修队
1958年,全省锅炉400余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设备状况较差。有的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有的是从外省市特别是从上海市流入的旧锅炉;有的是从轮船上或机车上拆下来的;还有部分自制的土锅炉。这些锅炉多数无技术资料,有的已使用数十年,钢板腐蚀较为严重;有的结构不合理;制造工艺粗糙;安全附件上的问题也不少。而使用单位又缺少锅炉专业人员,司炉工人只会简单的操作,不懂锅炉的维修保养,一旦渗漏,就无法处理,常常处在带病运转的情况下。当时省内无专业锅炉检修单位,只能做到有检查但无修理,发现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事故隐患严重。为解决发现的问题,有的用户只好去上海市聘请检验人员和修理工人,既延误时间,又非常不便。为了改变上述情况,有利于锅炉设备的安全运行,省劳动局决定创办锅炉检修队来承担锅炉的检修任务。
1958年5月,浙江省劳动局锅炉检修队正式成立。浙江省劳动局锅炉检修队为省劳动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并受省劳动局的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又可直接参与为用户检修锅炉,“既看病,又治病”。省锅炉检修队的办队方针是“以检修为主,保证质量,维持开支,略有结余,为锅炉安全运行服务”。检修队成立后,克服了技术、设备、场地和资金等种种困难,艰苦创业,队伍扩大到56人,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60年7月,受国家整编精简的影响,省劳动局撤销了锅炉检修队,人员调入正在修建的江山铁路指挥部,设备、资金调入省劳动局技工学校
因全省无专业单位检验、修理锅炉,锅炉事故连续发生,1961年8月经省计经委下文重新恢复了锅炉检修队,大部分人员、设备调回到锅炉检修队,职工人数达45名,并很快打开了局面。受到“文革”的影响,省劳动局撤销合并到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省锅炉检修队也随之于1970年1月第二次被撤销,成建制并入杭州汽车制造厂。
省锅炉检修队撤销期间,全省锅炉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锅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经1972年9月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的批复,于1973年4月又恢复了省锅炉检修队。人员、设备、厂房从汽车制造厂调回,并拨下开办经费3万元,锅炉检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回顾省锅炉检修队三起二落的成长道路,说明了锅炉检修工作,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浙江省劳动局创办锅炉检修队是全国第一家,属全国首创。办队经验在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上介绍后,引起了省内外劳动部门的极大兴趣,纷至沓来参观学习,不少地方也陆续办起了锅炉检修队
省锅检所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业,1981年1月14日,浙江省计划委员会浙计综【1981】7号批复同意将省劳动局锅炉检修队改为省劳动局锅检所(以下简称省所),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维持现有的43人。
根据省委干〔1983〕114号文,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合并为省劳动人事厅。作为直属单位,省所名称也作了相应改变:1984年6月11日,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劳人办【84】140号通知将浙江省劳动局锅炉检验所改为浙江省劳动人事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要求,为迎接资格认可审查,并与全国“省级所”的名称相一致,以适应省所业务发展,1990年1月24日,浙江省编制委员会浙编【1990】9号《关于同意省劳动人事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更名的批复》,更名为“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更名后业务范围、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不变。
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浙编〔1988〕125号《关于颁发〈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的发展,1990年2月21日,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劳人复【1990】39号《关于增加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七名全民事业单位编制的批复》,在原定四十三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编制七名,共定五十名。经费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1991年12月23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1】122号《关于省劳动厅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同意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5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1995年9月18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5】62号《关于省劳动厅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问题的批复》,机构规格由原来的相当于副县处级升格为相当于县处级。
2000年11月,根据浙政办发〔2000〕10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成建制划转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安检站机构
1985年10月3日,为配合浙江省劳动人事厅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经浙江省编制委员会浙编〔1985〕50文批准,同意建立浙江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两个“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事业单位,隶属省劳动人事厅领导。在筹建期间先配5名,尽可能在原有人员中调剂。
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的主要任务是:在用和新安装(修理)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等安全技术检验;在用和新安装(修理)起重机(桥门式、塔式)等安全技术检验;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客运架空索道安全技术检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劳动卫生检测;对本地区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从1985年10月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成立后,到1989年底,全省相继有11个市地已全部建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详见表),逐步形成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
1989年12月20日,省劳动人事厅浙劳人复〔1989〕601号《关于核定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1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批复》,核定事业编制事业编制10名,经费上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1991年12月23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1〕121号文批复同意,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更名为浙江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同时与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经费实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编制为1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1995年9月18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1995〕62号文的批复,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的机构规格由原来的相当于副县处级升格为相当于县处级。
2002年5月17日,根据省政府浙政办发〔2000〕96号文件规定,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调整,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的全部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同时转移在编工作人员10人,移交资产59.25万元。
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2001年6月25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编【2001】45号《关于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浙江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合并,组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县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等工作。事业编制由原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划转,合计60名,经费按原渠道不变。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08年1月,经省编委批准,中心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八年来,在省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团结拼搏、改革创新,在制度改革、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科技兴检、服务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就,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自身建设获得空前发展!保持了与检验质量相关的设备安全零记录的全国领先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浙江省、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连续七年荣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选的先进单位;2006年被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十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主要职能
资质能力
浙江省特检院是国内拥有资质项目能力最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之一。先后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资质,阀门、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格以及省高院授予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54个检验项目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165个项目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119项检验检测能力通过资质认定和验收;53项检验检测能力通过国家检验机构认可。其中,国家电梯中心取得国家实验室“三合一”认证,具有6个类别电梯整机和24个类别电梯部件检测能力,检测能力覆盖整个电梯全产业链。浙江省特检院是目前全国同行中唯一拥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检测能力的单位。
人才装备
浙江省特检院人才储备和装备水平居全国同类机构前列。三年来,硕士和高工以上人才增加36%,达到163人;院净资产实现翻番,达到4.19亿元。拥有高工级以上89人、博士10人、硕士92人,外聘院士3人、博导2人,高层次人才占比达46%。拥有208m高速电梯试验塔、60m安全钳试验塔架、层门耐火试验装置以及超声导波检测系统、超声波自动爬壁测厚系统、多功能阵列涡流检测仪等高精尖设备近300台(套),设备总资产9300余万元。
获得荣誉
先后获得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授予的“全国科普先进工作集体”,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科技兴院先进集体”、“G20杭州市峰会保障工作突出贡献集体”,2016年度“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年度卓越技术机构”,浙江省总工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浙江省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状”等荣誉。
组织结构
浙江省特检院已基本形成了凯旋路总部大楼以及海宁综合检验检测基地,大江东特种材料质检基地,下沙特种设备学院基地,国家电梯中心临平基地、南浔基地,罐车检验镇海基地、州基地“一总部七基地”发展布局。其中,有自主房产的凯旋路总部大楼,建筑面积9383平方米;海宁综合检验检测基地,总投资2.6亿元,建筑面积53800m²,基地将具备“综合检测、培训考试、科普教育、科研实验、成果转化”五大功能。院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科技发展部、质量管理部、信息化发展部、安全与后勤保障中心7个职能部门,国家电梯质检中心、特种设备科学研究所、锅炉与节能检验所、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事业部、工程机械安全事业部、产品监检所、罐车检验所、游乐设施检验中心、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考核评审中心、特种设备学院、质量司法鉴定中心、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秘书处等13个业务部门,另有独资设立的浙江赛福特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是目前全国唯一取得甲类综合检验机构资质的国有企业。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部门设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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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能
资质能力
人才装备
获得荣誉
组织结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