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承嗣
唐代官员
南承嗣,魏州顿丘(今清丰县)人,安史之乱时名将南霁云之子。他承袭了父亲的功绩,七岁时被任命为婺州别驾,并被赐予绯鱼袋。南承嗣在施州涪州等地担任过刺史元和元年,刘辟叛乱,南承嗣因御敌无备而被贬谪至永州市,后量移至澧州。他在永州期间与柳宗元关系密切,柳宗元曾为其撰写多篇文章。
人物经历
南承嗣是魏州顿丘人,安史之乱期间的名将南霁云之子。因父亲南霁云在安史之乱中坚守孤城睢阳区壮烈殉国有功,七岁时,南承嗣被授予婺州(治所在今浙江金华)长史的官职,赐绯鱼袋。后任施州(治所在今湖北施恩)、涪州(治所在今重庆涪陵)刺史。
元和元年(806年),刘辟在西川反叛时,他在涪州刺史任上“昼不释刃,夜不释甲”,“期死待敌”,以致叛军不敢进犯他的防地。后反被刀笔吏构罪诬陷,贬到永州市
在永州期间,与柳宗元交往密切,曾请柳宗元为他的父亲写了《唐故特进赠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大都督南府君睢阳庙碑》(即《南霁云睢阳庙碑》),详细地介绍了南霁云的英勇事迹。还写了《为南承嗣请从军状》《为南承嗣乞两河效用状》。
史书记载
南承嗣的事迹被记录在《新唐书》卷133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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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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