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生卒年月不详,十八岁入侍内宫,明永乐、
洪熙、
宣德和
正统四朝太监,任镇守
大同市总兵官一职,
朱祁镇“土木堡事变”后,被朝廷斩杀于京城。郭敬祖茔位于夏县
水头镇曹张村北100米处。明代墓葬。东西长约350米,南北宽约100米,分布面积约35000平方米。
郭敬,是明朝四朝元老级太监,生于西夏县曹张镇(今山西夏县水头镇曹张村),自18岁跟随
朱棣,镇守大同的太监,与瓦剌交好,接受其贿赂。郭敬与
王振交厚,亦是大太监
王振的亲信。郭敬递年为瓦剌制作
火器及钢羽。在大同镇守的时候,
土木堡之变中曾躲在草丛里逃过一劫。
正统十年十一月,
朱祁镇朱祁镇接到报告说来朝贡的瓦剌使臣随行物品中携带了大量盔甲兵器
弓箭铳炮,经过调查发现是大同、宣府等地走私商出售。鉴于此时明朝还在严格管控
火器制造技术于两京,能合法制造火器的边地卫所少之又少,显然走私商跟明军脱不了关系。于是朱祁镇给当时大同总兵
朱荣朱冕和宣府总兵等将官下了一道敕令,让他们今后严厉打击走私行为,若再有发生严惩不贷。明英宗朱祁镇敕
大同市、宣府总兵等官,武进伯朱冕等曰:“瓦剌使臣多带兵甲、弓矢、铜铳诸物,询其所由,皆大同、宣府一路贪利之徒(明朝对火器有极严格的产地要求及管理规定,明英宗所指贪利之徒是谁不言自明)私与交易者。尔等受朕委任,防闲弛慢,自今其严加禁约,若仍前弛慢,罪亦不宥。”
正统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朝宥镇守
山西省太监郭敬罪,初敬部下军王兴欲以盔甲易外夷马,被军赵真白其事。敬衔真,欲执之为。真所奏巡按
监察御史周纪劾敬弗严関防,以致部属违法,反衔白之者,宜讯其故。”
正统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朱祁镇谕
石亨“朝廷简命内外重臣共守边境,今尔闻有声息,领军出廵总兵镇守官
朱荣朱冕、太监郭敬既不肯奏又嗔怒尔,其曲昭然在彼,已遣勑切责之。”
正统十四年,“太监郭敬私遗胡寇兵器,则潜为蒙蔽。”在
土木堡之变中
宋晟宋瑛、武进伯朱冕、左参将石亨等率明军与瓦剌战于阳和。由于太监郭敬从中作梗,致“师无纪律,全军覆败”。使明军大败,全军覆灭。宋瑛、朱冕战死,石亨单骑奔还逃回
大同市城内,郭敬躲藏在草丛中得免。
正统十四年九月九日:“镇守大同太监郭敬下狱。初敬素与王振厚,递年多造钢铁
态射用瓮盛之,以遗瓦剌使臣。也先每岁用良马等物赂振及敬,以报之。
宋瑛等阳和之败又由敬专制所致。太上皇帝至大同,百官劾敬失机,振诈传圣旨不问。至是敬家已籍没,敬潜回京,法司执鞫罪。当凌迟处死,命固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