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
汉族,
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
孙小果在服役期间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
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
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
云南省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2019年12月23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经再审依法公开宣判,对之前两次改判依法予以撤销,维持1998年一审的死刑判决,并和他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1997年12月9日,《
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文中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
1998年初,《
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文中提到,孙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2019年4月24日,《
昆明日报》一条头版消息,将孙小果再度拉回人们视野。5月16日,《南方周末》再度发文称,每次犯事之后,都是孙小果母亲在背后为其四处活动奔走,而孙小果先后使用的名字——陈果、孙小果、李林宸,姓氏分别是跟随了他的生父、生母和继父。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舆论的关注度才热度不减,而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显然还有更多疑问需要厘清。包庇孙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员既然已经得到了处理,那孙小果作为当事人本身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遥法外,改头换面,直到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云南扫黑办再次揪出,当“关系”践踏法律的孙小果案件重回公众视野,更多的问题亟待解答,详尽的调查结果亟待公布,网友对这一案件之关切,恰恰是呼唤迟到的公平正义来得早一点再早一点,也唯有如此,才能让舆论看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公平正义是民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在孙小果案中,舆论的迫切呼唤恐怕需要相关当事人重新回味这两句话的意义。(新华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