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航海学会于2002年设立的一项科学技术奖项,旨在表彰在航海领域内的技术改造、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广、采用、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历史沿革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1999年12月26日发布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于2000年停止。2002年3月11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航海学会设立“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自此,中国航海学会开始每年评选一次该奖项,成为继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停办后,水运行业中唯一的一个科技奖项。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受到交通部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由中国航海学会组织实施和管理。
奖项设置
奖励范围和对象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涵盖航海领域(包括交通、海军、海洋、渔业)的软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成果、标准化和科技情报研究成果,以及在技术改造、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输、安全生产中推广、采用、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奖项等级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设有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分别授予奖状和证书。
评审机构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构包括理事长办公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其中,评审委员会由15至25人组成,实行聘任制,委员人选来自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相关行政部门领导。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奖励办公室
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设立了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和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评审原则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航海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中国航海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评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规定了奖项设立的目的和依据。
- 第二条 明确了奖项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 第三条 界定了奖项的奖励范围和对象。
- 第四条 指出了奖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 第五条 规定了奖项的奖励等级及其对应的荣誉和证书。
第二章 实施细则
- 第十一条 阐述了奖项设立的目的。
- 第十二条 确定了奖项的奖励范围。
- 第十三条 给出了奖项评定的三大准则。
- 第十四条 和第十五条 规定了奖项的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
- 第十六条 至第十九条 描述了奖项的推荐、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 第二十条 至第二十五条 介绍了奖项的评审程序和要求。
- 第二十六条 至第二十九条 规范了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名额限制。
第三章 评审标准
- 第三十八条 至第四十四条 分别给出了不同类别成果的评审标准。
其他规定
- 第三十五条 至第三十七条 规定了奖项异议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
- 第三十九条 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标准化成果、科技信息研究成果、推广先进技术取得效益的项目、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取得效益的项目、重大工程设计、建设、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和企业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取得效益的项目的评审标准。
- 第四十一条 规定了科技信息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
- 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推广先进技术取得效益的项目的评审标准。
-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取得效益的项目的评审标准。
-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重大工程设计、建设、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和企业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取得效益的项目的评审标准。
- 第四十五条 规定了奖项的相关法规效力和施行日期。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奖项设置
奖励范围和对象
奖项等级
评审机构
奖励办公室
评审原则
评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章 评审标准
其他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