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衡(1776-1841)
清代学者,字蕴声,一字堂,号廉舫。江西南丰人,清代循吏,官至兵备道。著有《庸吏庸言》、《读律心得》、《蜀僚问答》、《六九轩算书》、《学备考》等。
刘衡为官公正,循声卓著,川民呼“刘青天”。
博罗县、
垫江县、
梁平区、巴县皆请祀
名宦祠。《
清史稿》卷四七八有传。
人物简介
刘衡,嘉庆五年(1800)副榜贡生,充官学教习。十八年,分发
广东省,署
四会市知县,地瘠盗炽,团练壮丁,连村自保。捕会匪,焚其籍,以安反侧。治渠魁,众乃定。
后署博罗县知县,城中故设徵粮店数家,乡又设十站,民以为累,衡至即除之。俗多自,里豪役杂持之,害滋甚。衡释诬滥,严惩主使,习一清。补
新兴县知县。丁艰。服阕。
爱新觉罗·旻宁三年(1823),选四川
垫江县(今
重庆市垫江县),俗轻生亦如
博罗县,衡先事劝谕,民化之。获匪初犯者,曰:“饥寒迫尔。”给使自谋生,再犯不宥,匪辄感泣改行。历
梁山县(今重庆市
梁平区)。
道光五年(1825),任
巴南区(今重庆市主城区)知县。巴县讼狱繁多,县衙人浮于事,依赖衙门吃闲饭的竟有数千人。他到任后,决心打破陈规,革除弊政。首先清除了大批闲散人员,只留下百余人供差遣,其次雷厉风行地处理积案。他认为作一个地方官必须不怕麻烦,能深入下层了解民情,如果事事依靠属员,就会给下属以蒙蔽弄奸的机会,因此他以“官须自做”四字自勉。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他在公堂左右两边各设长桌案,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格。文到,则分类放入左边格案,击为号,六房属员各自取办,办毕,又按类放到右边格案上,然后由执行人员按文执行。实行这种办法,既使事无旁落,案无积压,又使下属各尽职守,无可推诿。他刚到任时,前任移给积案上千件,而他离任时,仅有一件不重要的某
举人的咨文留给后任而已。
他的衙署不用门丁,在衙前悬一铜锣,百姓来告状,只须一敲锣,他就马上出来坐堂。判决必亲自签署,令原、被告双方各读一遍,不识字的,便令胥役代读,如有错误,立即更改,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他平时性情严正,但在审案时却尽量做到和颜悦色地和当事人说话,以减少当事人的畏惧心理而能了解实情。由于他断事公允,名传邻县,
总督戴锡三巡察川东时,有他县县民来诉冤,都请求说:“希望交刘青天审判”。他出去勘察命案,总是轻装简从,并自备饭食,从不苛扰百姓。
有一年遇到灾荒,刘衡认为聚不如散,就令大家各归乡里,分别赈济。这次灾荒虽然严重,百姓却没有受到大害。
他对同城武官也能诚意结交,常协助他们解决物资缺乏的困难,意在一旦有什么缓急,彼此可以协同应付。
他重视地方文教事业,曾捐薪俸银七百两修重庆试院,并倡办城乡义学,亲自督课考核,对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使巴县学宫面貌一新,文风大振。
刘衡离任,已整装上道,时县人计议买一块地作义壕,选了临江门外王瓜园,但地主彭某不愿出售,刘衡得知后便搁下行装,亲自到彭某家拜访。彭某素来敬重这位父母官,便慨然应允。刘衡又出资帮助完成,地广可容十万坟墓,县人无不颂其德。
爱新觉罗·旻宁七年(1827)升绵州
知州,道光八年(1828)
保宁知府,道光九年(1829)调
成都市知府,后擢
河南省开、归、陈、许兵备道。未几病,遂乞归。道光二十一年(1841),病卒。
同治五年(1866),
四川省学政杨秉璋上疏陈说刘衡为官清正,政绩卓著,并呈上刘衡遗书,皇帝十分赞许。谕日。“刘衡历任
广东省、四川守令,所至循声卓著,去官四十余年,至今民间称道弗衰,所著《庸史庸言》、《蜀僚问答》、《读律心得》等书,尤为洞悉闻阎休戚,于兴利除弊之道,筹尽详备,无愧循良之吏。著将历任政绩,宣付史馆,编入《循吏传》,以资观感。”
家庭成员
子刘良驹,官至两淮盐运使。
孙刘(1824-1901),字慈民,号钝叟,清末文学家。
人物经历
刘衡,字廉舫,江西南丰人。嘉庆五年副榜贡生,充官学教习。十八年,以知县发
广东省。奉檄巡河,日夜坐卧舟中,与兵役同劳苦,俾不得通盗,河盗敛。署
四会市,地瘠盗炽。衡团练壮丁,连村自保。詗捕会匪,焚其籍,以安反侧,只治渠魁,众乃定。调暑
博罗县,城中故设征粮店数家。乡又设十站.民以为累。衡至即除之。俗多自戕,里豪蠹役杂持之,害滋甚。衡释诬滥,严惩主使,锢习一清。
爱新觉罗·旻宁三年,授四川垫江,俗轻生亦如博罗,衡先事劝谕,民化之。获匪初犯者,曰:“饥寒迫尔。”给赀使自谋生,再犯不宥,匪辄感泣改行。调暑梁山.处万山中,去水道远,岁苦旱。衡相地修塘堰.以时蓄泄,为永久之计。捐田建屋,养孤贫,岁得谷数百石,
上官姓下其法通省仿行。寻调
巴南区,为重庆府附郭,号难治。白役七千余人.倚食衙前。衡至,授皆无所得食,散为民.存百余人,备使令而已。岁欺,衡谓济荒之法,聚不如散,命各归各保,以便赈恤,是年虽饥不害。
衡尝谓律意忠厚,本之为治,求达爱民之心。然爱民必先去其病民者,故恒寓宽于严。官民之阻隔,皆缘丁胥表里为奸。有诉讼.坐堂受,素书牒令原告交里正,转摄所讼之人,到即讯结。非重狱.不遣隶勾摄;即遣.必注隶之姓名齿貌于签。又令互相保结,设连坐法.蠹役无所施技。性素严,临讼辄霁颜,俾得通其情,不过十,惟于豪猾则痛惩不稍贷。尝访延士绅,周知地方利害,次第举革。待丞、尉、营弁必和衷,时周其乏。缓急可相倚。城乡立义学。公余亲课之。为治大要.以恤贫保富、正人心、端士习为主。
总督戴三锡巡川东,其旁邑民诉冤者皆乞付刘青天决之,语上闻。
七年,擢绵州直隶州
知州,室宗召对,嘉其公勤。每语人曰:“牧令亲民,随事可尽吾心;
太守渐远民,安静率属而已。不如州县之得一意民事也。”然衡所在属吏化之,无厉民者。后擢
河南省开归陈许道。未几,病。久之,病不愈,遂乞归。数年始卒。
博罗县、
垫江县、
梁平区、巴县皆请祀之名宦祠。
同治初,
四川省学政杨秉璋疏陈衡循绩,并上遗书。穆宗谕曰:“刘衡历任
广东省、四川守令,所至循声卓著。去官四十馀年,至今民间称道弗衰。所著《庸吏》、《
庸言》、《蜀僚问答》、《读律心得》等书,尤为洞悉闾阎休戚,於兴利除弊之道,筹画详备,洵无媿循良之吏。将历任政绩宣付史馆,编入循吏传,以资观感。”衡所著书,皆阅历有得之言,当世论治者,与
汪辉祖《
学治臆说》诸书同奉为圭。其后有
徐栋著《牧令》诸书,亦并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