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化鹏
金化鹏
金化鹏(1902~1951),宁强县县城内人,皇坛首领,地主豪绅。
人物简介
人物经历  民国9年(1920)肄业于汉中联立中学,入陕西省陆军第三混成旅胡汉民团干部教导所学习军事,后曾任陆军第二十二混成旅司令部上尉参谋。民国16年(1927)3月回宁省亲,父母泣留,遂在本县谋事。回县后,整顿民团。同年秋,出席省训政大会。他痛述军阀吴新田盘踞陕南横征暴敛,以及地方弊政,使与会官绅注目。民国17年(1928)金参与地方救灾。次年,民团变章,改为保甲,兼任县财政局文长,建议载减冗员,堵塞漏洞,倡议公开财政,剔除积弊。民国19年(1930)创办宁强县民众图书馆,翌年春复入川从戎。县长王仲度致函邀金返县任财局副局长,金固辞,后因公务回宁,经再三挽留,始就任,不久任代理局长。当时,本县天灾人祸连年,民生凋弊,县府大办所谓“新政”,增设机关,面临民穷财竭,支出膨胀的局面,金向省、县9次递交辞呈。民国20年(1931)下半年,按全县各机关的原定经费预算,应筹摊地方款6·35万元,而金签于县穷民困,便自作主张,只筹摊2·3万元,日到财局以应付,金无奈走宁西躲避并向县府再次提出辞职。民国22年(1933)5月。县政府裁局并科,金卸任,印发《从政4年,理财2年的写真》,陈其在财局任职两年来的艰难历程,文末呼吁:“公布地方款收支项目!”“实行财政公开!”“铲除积弊中饱!”以标榜其廉洁。同年7月,金再次投身于县图书馆的建设,兼第一女子小学校长,广置图书,培修环境,使图书馆初具规模。民国24年(1935)农历正月初一,红军解放宁羌,金逃往汉中市。红军走后,金返县,在《汉中日报》发表《“赤匪”糜烂宁羌惨痛史》,捏造情节,抵毁革命。同年6月,金任县政府秘书和第一科长,翌年5月代理县长,主持县政。该年夏天旱,金率领民众祈雨,写了多首《祈雨歌》,其中,不乏对红军的诬蔑。同年7月,因病辞职,退而主持宁羌图书馆工作。民国30年(1941)1月,任保惠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其间在国民县党部多有兼职。民国32年(1943)8月,因病辞去经理职务。民国34(1945)年6月,县临时参议会成立,金任副议员,提请县政府设密告箱,鼓励民众检举贪污案。11月28日,任县参议会议长。同年,兼三青团干事会干事,提请当局改宁强县图书馆为中正图书馆。民国35年元月,金与部分县参议员组成请愿团去汉中、西安市向当局请愿,《汉中报》以《灾荒与负担双重苛重,3日宁强请愿团来汉呼救,田赋赋额1元约摊3万元,章专员痛切民,允转省府》为题发表新闻。他凭借权柄,利用皇坛印刷反共标语、传单,设坛降谕,进行反共反人民的宣传。民国37年(1948)任县乱建国动员委员会主任委员。民国38年5月,金以县参议会议长名义,向美国驻华使馆发出代电,请求援蒋反共。宁强解放后,他逃往四川广元,以经商为名,与首匪张孝廉等在宁强县西南山区组织反动武装200余人,并派王永谐分别在县西北一带组织散匪伺机进行反革命武装暴乱。  1951年初,金以反动党骨干分子被捕,同年9月3日,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处以死刑。金化鹏好写诗,有《观摹集》、和《诗选抄》,多为逢迎应酬之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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