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管理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行业改革、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u2029
(三)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乡管理系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乡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u2029
(五)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u2029
(六)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专线。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u2029
(七)负责城乡
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全市机械清扫、喷雾降尘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汛后淤泥清理、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工作监管、生活废弃物三级运转和终端处置组织管理、医疗废弃物等特定污染物收集、运输、处置及餐厨垃圾、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废弃物管理监督。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不洁车辆、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设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容环卫配套设施设置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卫机械设备配备、验收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u2029
(九)负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和
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燃气、供热、供节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乡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u2029
(十五)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u2029
(十六)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行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负责行业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以及执法资格审查工作。\u2029
(十七)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城乡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
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u2029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市委城乡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机要、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的管理。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外事对外行政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文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史制编等综合性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
(二)人事劳资科(与市委城乡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合署)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命、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
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提出全市城乡管理立法的规划计划。拟定
太原市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城乡管理的发展战略。参与重大政策问题协调和重要情报交流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标志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乡管理工作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委托事宜。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所属单位的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核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协助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考核、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各类经费,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负责各种物资装备计划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
(五)计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核定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和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小街巷维护改造计划。负责安排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修养护计划。负责维护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有关项目的申请、立项、报批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统计工作。
(六)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改革改制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研究拟定行业行政性收费规定、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制度。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城乡管理方面的收费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重大设备配置规划及技术参数的制定、审核。
(七)科技教育科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乡管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及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管理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质量安全科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市容环卫、公用工程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城管局安委办职责,负责安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履行城管局应急办职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政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地下通道、排水管网、井具、泵站、防洪等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运营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黑臭水体及雨污分流治理工作。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应急预案备案及处置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防灾减灾、城市防洪组织工作。负责修剪不符合城市照明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相关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十)排水管理科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池渠等设施的建设、改造、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排水、再生水利用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池渠、污水处理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检测工作。负责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负责接受检测进出水水质报告、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并核定成本。负责接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污泥的处置报告。负责接受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报告。负责接受城镇排水与污水突发事件报告并处置。负责城市污水应急预案备案及处置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相关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十一)供热管理科
负责供热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供热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热行政处罚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应急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十二)燃气管理科
负责城镇燃气日常运营服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做好供气保障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应急预案和协调处置应急事故。负责接受燃气设施和安全燃气警示标志及燃气隐患报告。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燃气行政处罚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应急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三)供节水管理科
负责城市公共供水建设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供水日常运营服务和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参与城市公共供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督促供水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节水行政处罚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应急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十四)市容秩序科
负责对各县(市、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整理工作。负责不洁车辆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设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等综合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提供市政公用、市容环境综合保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环卫行政处罚工作。与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城乡管理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对相关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城乡信息网络的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城乡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区联动以及多区联动处置事项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城乡管理运行检测平台(含12319)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开展工作。
(十五)固废管理科
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医疗废物、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代征单位和各区的征费情况进行稽查,并纠正违规行为。负责制定全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的标准、规范和综合利用政策。负责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资格认定、办理准运手续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废弃物消纳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六)环卫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制定全市清扫保洁、机扫冲洗、喷雾降尘、清雪除冰等工作的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定额。负责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专项活动的计划、方案、政策文件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汛后淤泥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环卫质量效能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卫设施建设、设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县(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工作实施指导监督。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七)环卫体系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卫体系建设及其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装潢垃圾等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负责垃圾、公共厕所、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小区开发和广场、游园、道路建设等项目中
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设置监管,参与项目立项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八)交通设施管理科
负责停车场站、公共站场、停车泊位等静态交通设施(含咪表)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秩序管理。负责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无车日”活动组织工作。负责与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检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九)执法审理科(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审议工作。负责协调城乡建设、人防、市政公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中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
(二十)督查审计科(内审科)
负责本系统重点项目、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负责制定本系统年度年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结算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
纪检监察组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一)信访维稳科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城乡管理系统的稳定工作、重要信访问题和涉及稳定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