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5年9月,开除党籍。 2016年8月26日,
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15年5月,厦门市纪委对梁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近日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5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厦门市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8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6年8月4日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监视居住。
2015年9月,经查,梁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经
厦门市纪委审议并报厦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以厦海检公刑诉(2015)3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超犯受贿罪,于2015年7月31日向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厦门市
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1日、2016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6年8月26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裁定:一、被告人梁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4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