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然,男,
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人,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博士,
宁夏大学法学理论硕导。主要从事满蒙文化、清真饮食文化和管理、民族民族法学等研究。已出版专著5部、参编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现担任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理事、中国民族法学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通信评审专家、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专家、宁夏清真食品产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先后参与宁夏与
马来西亚、
新西兰、
海湾六国的清真食品标准互认谈判。因早年的学术成果,2001年称被评为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系统百名学科带头人。自1992年任教以来,先后培养了近4000明本专科学生、近30名硕士研究生,多数已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因教学工作认真负责,2005年被宁夏教育厅评为“师德先进个人”。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国家民委课题1项、
中央民族大学211基地委托课题1项、地厅级课题2项。此外,作为主要成员还先后参与国务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各级各类课题研究15项。已出版专著5部、参编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