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贯彻落实《
湖北省扶贫条例》和《
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
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4.负责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
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
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奔小康等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
5.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全省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6.拟订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7.负责全省的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拟订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
9.负责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若干决定中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战略布局,综合协调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的日常事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省政府直属机构,其职能是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同时,省扶贫办也是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内设综合处(机关党委、纪检、工会)、开发指导处、老区建设处、计划财务处(扶贫监测与信息处)、社会扶贫处、政策法规处(考核评估与督查处)等6个处室。所属事业单位省扶贫发展中心和省扶贫宣传教育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和省扶贫开发协会是挂靠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两个社团组织,其年度工作经费经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批复同意,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按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代编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