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柯县原位于
西康省德格县西北部,金沙江上游东北岸。该地区历史上曾是
四川省边境德格、春科、高日三土司交界之地。清朝末期,此地设立登科府,后在民国时期改为邓柯县,隶属于川边特别行政区。1925年,随着西康特别区域的设立,邓柯县归属西康道。
国民政府成立后,废除了道的行政级别,邓柯县直属西康省政府。该县地理环境适宜畜牧业发展。
古名“邓”,又名“朱玛哈坎”、“丁科”或“登科”。
隋朝为附国地。唐代属
吐蕃。
北宋为林国地。元代属朵甘宣慰司。明代属朵甘卫行都使司。清代属德格宣慰司,为春科、春科高日、林葱三土司辖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置边北道,道治登科。
宣统元年(1909年)设登科委员,旋改为登科府, 辖
德化州和白玉县、
同普县两县。1913年废府设邓柯县,属川边特别行政区。后
西康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50年属西康省藏族自治区。1955年属
甘孜县。1978年撤销邓柯县,将原辖4区13乡分别划入石渠、
德格县两县。
1978年,邓柯县的建制被正式撤销。县辖的温拖区及其下属的浪多、温拖、年古三个公社,阿须区及其下属的阿须、打滚、亚丁、所巴四个公社,以及麻嘎区下属的俄支公社,均划归德格县。同时,奔达区及其下属的真达、奔达、正科三个公社和麻嘎区的麻呷公社,洛须区及其下属的洛须公社划归
石渠县。这些公社原本在1958年至1959年的民主改革期间设立为乡,1974年改建为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