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廷光,别号炳之,1950年后仅使用号名。1896年出生于江西吉安,是中国著名的
教育学和外国教育史专家。他曾任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长期致力于教育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罗廷光,1916年中学毕业后,罗廷光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成为了一名小学教师。1918年7月,他考入南京高等师范教育专修科学习。毕业后,他曾在厦门集美师专、河南第一师范等地任教。1925年,他再次来到南京进入
东南大学进修,并在多份教育期刊上发表了20余篇文章。东南大学毕业后,他先后在南昌鸿声中学、
江苏省扬州中学、无锡中学等学校任教。1928年7月,他通过
江西省欧美留学考试,获得公费资助前往美国留学。在美国
斯坦福大学教育研究院主攻教育史及教育行政,随后转至
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学习比较教育、教育行政及相关教育科学方法。1931年,他获得了硕士学位。归国后,他在中央大学担任副教授,次年晋升为教授,并兼任
教育社会学系主任及实验学校校长。1933年秋季,他出任湖北教育学院院长。1934年底,他前往英国伦敦大学皇家学院研究
教育学,并参与了多项国际教育交流活动。1936年,他完成了对多个
欧洲国家的教育考察,并于同年返回中国。1936年8月,他加入
河南大学,担任教授兼教务长及教育系主任。1937年春季,他准备接受
北京大学的邀请北上,但由于“七・七”事变的发生,未能成行。随后,他加入了在
长沙市、南岳组成的临时大学,并在1938年随着学校迁至
昆明市,成为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的一员。1940年8月,他回到江西泰和,担任中正大学校长兼教务长,并在此期间撰写了《教育行政》一书。1946年1月,他前往
重庆市,继续在中央大学任教,并后来兼任师范学院院长。1948年,他辞去了行政职务,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同年,他还被聘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委员。1950年,
中央大学更名为
南京大学,罗廷光继续担任教授兼教育系主任。1952年院系调整后,他成为
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并担任校务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54年起,他专注于《
外国教育史》的教学。1962年,他被选为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1984年,南京师范学院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罗廷光继续在那里任教直至1986年。
罗廷光自1916年开始执教,长达63年之久,其中有52年是在大学任教。他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教育人才,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他自青年时期起就积极参与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尤其是在
五四运动和五卅惨案中表现活跃。
新中国成立后,他支持中国共产党和
社会主义,积极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新中国的师范教育做出了显著贡献。
罗廷光在教育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他建立了科学的教育研究方法体系,并将其研究成果和方法应用于教育行政和教学实践中,提高了行政和教学的效能。他深入实地调查,对比各国教育,从中汲取精华,为我国教育改革提供借鉴。他对师资培训的重要性进行了系统的宣传,并详细研究了我国师范教育的起源与发展,阐述了师范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他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了历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其规律,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扬长避短的观点,强调古为今用。他的主要著作和翻译作品包括《普通教学法》《
教育科学研究大纲》《实验教育》《
教育概论》《师范教育新论》《
教育科学纲要》《比较教育》《教学通论》《师范教育》《
教育行政》《最近欧美小学教育概览》《中国近代教育家》《
外国教育史》等。其中,《
比较教育》被列入“汉译世界名著”,《
教育通论》《师范教育》《教育行政》被列入“大学用书”。
罗廷光的《教育行政》一书分为上下两册,分别于1942年和1944年由
商务印书馆出版。书中探讨了教育行政及教育行政学的概念,指出教育行政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行政管理,旨在以最经济和有效的方式实现国家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书中还涉及教育宗旨与教育政策、学制、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教育人员、教育经费、教育视导、学校行政组织、学校课程管理、学校训育、学校环境建设和学校经费管理等多个方面。罗廷光在书中提出了诸多独到的见解,如学制改革应慎重,教育决策中应发挥咨询和审议机构的作用,重视教育行政人员的选拔和行政机关的内部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增加教育经费,增强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学校管理民主化,开展学校科研工作等。尽管《教育行政》一书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其中的许多观点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然而,书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忽略了教育行政的阶级性本质特征,对教育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把握不够准确,以及材料过多导致重点不突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