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
许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一)执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