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助是指当公民因失业导致生计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用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资援助。这一项目通常与
失业保险配合实施,当失业保险期满且未找到工作时,失业救助将发挥其作用。
失业救助的对象涵盖了两类人群:一是未参加
失业保险的失业者,二是参加了失业保险但超过了规定领取期限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者。在中国的具体实践中,失业救助的主要对象包括隐性失业显性化的失业者,如城镇国有企业中剥离的富余人员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以及城镇非
国营经济中的失业者。这些人群中,年龄较大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因此失业救助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尤其是国有企业剥离的实行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年龄较大的失业者,他们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失业救助的重点群体。
通过提供物质支持,确保失业者在再就业之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财政,同时也可通过社会捐赠和慈善机构筹措部分资金。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并加强对发放后效果的评估。
失业救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再就业。为此,需要对失业者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这可以通过建立全国性的再就业机构,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指导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