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经济形式,包括国营工厂、国营农场、国营商店、
国家银行等。这种经济形式可通过国家投资和对私人企业实行国有化的方式形成。国营经济可分为
资本主义国营经济和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旨在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成立初期,为了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营经济的建立成为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中国国民党蒋介石在其统治期间,利用国家政权积累大量财富,垄断中国经济。官僚资本是
帝国主义侵略
中原地区的产物,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最腐朽、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之一。1949年解放前夕,官僚资本掌控了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以上,垄断了多个关键行业的生产。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的口号,并将其列入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明确提出没收官僚资本的要求。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接管
中国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的所有工厂、商店等设施。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人民解放军逐步接管了长江以北的官僚资本企业。1949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多项指示,详细规定了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和政策。
没收官僚资本的进程伴随着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推进。在
东北地区、华北等地率先实施,随后扩展至
华中地区。1948年至1949年初,三大战役胜利后,人民解放军基本接管了长江以北的官僚资本企业。至1949年底,共没收官僚垄断企业2858个,员工超过129万。此外,还接收了
中国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机构、交通企业及多个贸易公司。
国营经济的利润范畴相对简单明了,但在使用诸如资本、积累、利润等术语时,应有所限定或添加修饰语。在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主导的情况下,等量资本的利润率平均化在各生产部门间的生产力分配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国营经济中,利润率的决定因素和新资本在各部门间的分配机制有所不同。国营经济的利润率不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而是由国家计划机构决定。国营经济的计划因素使得利润和利润率平均化手段的本质发生变化,不再单纯作为生产力分配的调节者。
国营经济中新资本的分配方法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在
苏联经济中,新资本的分配主要是通过
国家银行体系和国家预算进行的,这是一种有计划的分配方式。国营经济的发展遵循
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每年积累的结果取决于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私有经济的需求规模等因素。国营经济的现行结构可能优于当前的经济领导制度。
国营经济与
资本主义经济在价格规律的作用和生产再生产调节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国营经济的利润未分为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而是形成了单一的积累基金。积累基金的来源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剩余价值,而是根据生产计划预先确定的。国营经济的价格政策取代了生产价格规律,服务于每年为整个国营经济获取一定积累基金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