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希愚(1915~1971),曾用名赵希育、赵敏之、郝浩、朱逸民。
商南县人,曾任中共旅大市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七大候补代表。
青年时代在
陕西省西安中学读书,1932年在学校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1933年3月在
西安市被
中国国民党逮捕,关押在南京的国民党中央军人监狱。在狱中和共产党员陶铸、肖桂昌、喻屏等同敌人展开斗争。判处无期徒刑。1936年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7年9月经党组织营救出狱,经八路军南京办事处介绍,到
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任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员,中共渭华、汉中区省委特派员。1939年2月策动成立
商南县民众抗日自卫队。4月至6月任中共
华州区县委书记。9月至10月任中共
汉中市工委书记。后回中共陕西省委工作,任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秘书兼教育科科长。后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干事、解放日报社秘书等职。1942年8月至1943年12月任中共
保德县县委书记。1943年9月至11月任晋西北行政公署第二专员公署副专员(代理专员)。同年11月至1944年4月任晋绥边区行署第二专员公署副专员(代理专员)。1944年4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晋绥第二地委岚县委书记。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绥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
1945年9月至1946年11月任中共雁门区委秘书长。后任中共豫陕鄂
前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豫西报社社长。1948年12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陕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陕南日报社社长。
1949年10月至1951年2月任中共陕南区委宣传部部长、中共陕西省委委员。1951年3月至1952年9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53年1月至1954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共陕西省委的机关报——《群众日报》社长。1954年后任中共
西北地区工作部办公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二办公室
东北地区、西北组组长等职。1957年5月调任中共鞍山市委常委、书记处书记。1958年9月兼任
鞍山钢铁集团党委常委,负责鞍钢党的宣传教育和统一战线工作。1959年6月和1961年12月在鞍钢第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鞍钢党委书记。领导鞍钢党组织的建设,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此期间,任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处书记。1964年9月调任中共旅大市委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中被诬陷,惨遭折磨。1971年10月,赵希愚含冤去世,终年56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赵希愚冤案得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