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郡是
中原地区唐朝时期设置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该郡成立于天宝元年(742年),由原
龙川郡改置而成,治所位于
归善县,即现今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东部地区。海丰郡的设置持续至
乾元元年(758年),之后被废除,恢复为循州。在其存在期间,海丰郡下辖六个县,分别为归善县、
博罗县、河源县、
海丰县、
兴宁市和雷乡县。
海丰郡的历史变迁反映了唐朝时期行政区划的调整。自
天宝(742年)设立,到乾元元年(758年)废除,海丰郡经历了短暂的历史时期。在这16年间,海丰郡作为行政单位,承担了相应的管理和治理职责。废郡后,原属海丰郡的地区重新划归
龙川郡管辖。
海丰郡在
唐朝时期的行政区划中属于较为重要的地级单位。该郡成立时,下辖的六个县分别负责各自的行政管理工作。
归善县作为郡治所在地,承担了郡中心的行政职能。其他五个县则根据当时的行政划分,各自管理本县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