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群,男,1953年1月生,广东中山人,汉族,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华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曾任
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21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6年6月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
1987年12月任省委办公厅正处级干部;
1990年5月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1年4月任珠海市委常委;
1992年6月任珠海市委常委,斗门县委书记;
1997年4月任江门市委副书记;
1997年10月任江门市委副书记,江门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1999年1月任江苏省扬州市委副书记、扬州市政府市长;
2001年8月任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6年12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7年1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0年2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1年12月任广州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2年1月任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
2014年12月退休。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8月,广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
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泽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以低价购房形式或退休后以提供咨询服务名义收受他人财物,长期接受民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滥权妄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利用职权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
经营活动谋利,家风不正,伙同家人收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规划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泽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泽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1年3月,
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苏泽群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泽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泽群在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