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英文简称“CZB”。浙商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杭州,办公地点位于西子湖畔(杭州市庆春路288号)。截至2013年6月末,浙商银行股东24家,注册资本115亿元,监管资本355亿元。
浙商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
浙江省商业银行”,是一家于1993年在浙江省
宁波市成立的
中外合资银行。2004年6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更名、迁址,改制为现在的浙商银行,并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浙商银行在H股正式挂牌上市。
浙商银行作为一家根植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利用总行优势,持续扩大投放,大力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自2015年至2018年底,省内累计投放各项融资达1.86万亿元,居省内主要金融机构前列。全年为
浙江省承销地方政府债券110亿元,排名省内主要金融机构前列。该行积极为全国各地的浙商群体服务,创新“浙商集团
业务模式”,助力“浙商回归”。截至2018年底,已为吉利控股、复星集团、
杉杉集团等在省外投资的浙商集团提供融资支持,余额近600亿元。同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联合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发起设立“凤凰行动”计划专项投资基金,总规模270亿元(其中浙商银行出资240亿元),主要投资于包括“八大万亿产业”在内的重点产业,助推浙江产业转型升级。
历史沿革
收购重组
2001年,得知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经营困难,
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意欲退出的原股东表达了愿意接收其股份并进行资产重组的意向。收购重组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时任浙江省委主要领导数次召集会议布置工作,推动收购重组浙江商业银行的相关事宜,并为新生的浙商银行未来发展指明方向。2003年2月,
浙江省省政府通过了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指导思想为:充分利用浙江良好的经济环境,发挥浙江灵活的民营机制和丰厚的民间资金的优势,以浙江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收购重组,扩大资本实力,转换经营机制,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构筑以浙江民营资本为主体,具有鲜明特色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立足浙江、面向全国。2004年5月12日,浙商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同日,还召开了浙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蔡惠明为浙商银行董事长,聘任龚方乐为浙商银行行长,选举李喜刚为浙商银行监事长。
开业发展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2015年12月5日起,该行个人客户在该行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自助转账机、ATM等所有电子渠道都享受跨行转账免费政策。2016年3月16日起,浙江的浙商银行公开招股,浙商银行计划2016年3月30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3月30日,浙商银行30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发售价每股3.96
港元。5月,获得2015年一季度银行理财能力排行榜前5位。
7月28日,由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合发起的“
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在京签署商业银行账户互联互通合作协议,提出“平等、连接、开放、共赢”的联盟愿景和“便民、惠民”的联盟目标。发起联盟的12家银行有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民生银行、
广发银行、
兴业银行、
平安银行、
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首任联席主席行为中信银行。8月22日,浙商银行(2016
.HK)公布了上市后首个中期业绩报告。中报显示,上半年浙商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42.3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1.56%,不良贷款率为1.33%。11月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银监复〔2016〕345号文,同意筹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浙商银行入驻
郑东新区标志着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全部入豫,郑东新区向着建设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年1月16日,该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A股中止发行审查。4月3日,浙商银行在公告中解释了中止审查的原因,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时,应就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交中止审查申请。该行还表示,已向证监会报送恢复A股发行审查的申请。3月23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拟配售7.59亿股新H股,配售
净额总额36.15亿
港元,以补充一级核心资本。此次配售股份分别占该行已发行H股及全部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4.23%;且分别占经配发扩大后已发行H股及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6.67%及4.05%。在该行发布H股配售公告的当天晚上,
兖矿能源随即公告称,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煤国际以每股4.80港元,认购认购浙商银行增发的4.20亿股H股股份。本次投资的交易对价将由兖煤国际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公司持有浙商银行约9.34亿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浙商银行总股本的约4.99%。3月29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表示,有关上述H股配售已经交割完成。2019年11月26日,浙商银行正式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至此,继2016年登陆
香港联合交易所后,浙商银行完成了“A+H”股双资本平台的构建,也标志着第5家A+ H上市股份行顺利诞生。
2021年3月30日,浙商银行发布年报,2020年归母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减少4.76%;营业收入477亿元,同比增长2.89%;基本
每股收益0.53元。拟每10股分配现金
股息人民币1.61元(含税)。6月8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近日收到徐仁艳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行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徐蔓萱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司副行长职务,
刘贵山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司副行长及首席风险官职务。对此,浙商银行回应称,本行董事会、经营层任期将满,将于近期进行换届。相关高管人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还需经监管审批等
法定程序通过,一切以正式公告为准。部分董事及高管的辞职,系正常的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董事会及经营层均正常履职,行内正积极推进相关人员的补选工作。此外,有消息人士表示,徐仁艳、徐蔓萱在该行党委委员的职务继续保持不变,而经营层里的70、80后年轻干部很可能会被提拔为副行长。6月7日下午,浙商银行内部召开领导干部会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代表省委省政府宣布了该行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张荣森任党委副书记,提名出任董事、行长;提议徐仁艳不再担任董事、行长职务,免去其党委副书记职务;浙商银行副行长兼
杭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海强提任党委委员、提名出任董事。10月28日,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前期友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渠道合作及产品互鉴。
2022年5月31日,中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6月23日,
山东国信与浙商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
济南市举行。10月27日,浙商银行公告,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批复,同意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开业,并核发《金融许可证》。11月1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披露了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浙商银行位列其中。12月9日下午,
保亿集团与浙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依托彼此发展优势,开展全方位、多领域业务合作。浙商银行向保亿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约人民币100亿元的意向合作授信,在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建筑工程、现金管理及个人金融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浙商银行资产总额32761.88亿元,比2023年末增加1323.09亿元,增长4.21%。2024年1—9月,浙商银行营业收入524.91亿元,同比增长5.64%;实现归母净利润129.05亿元,同比增长1.19%,净利润增速创近三年同期新低,超出市场预期。2024年三季度,浙商银行陷入“增收不增利”局面,7—9月,实现营业收入172.12亿元,同比增长4.55%;实现归母净利润49.06亿元,同比下降2.08%。资产质量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浙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59.63亿元,比2023年末增加13.67亿元;不良贷款率1.43%,比2023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机构治理
公司治理总览
浙商银行始终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增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构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相互分设的公司治理架构,各公司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在业务和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本行不断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公司治理的健全有效提供制度保障。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本行重视与境内外广大股东的联系,通过业绩披露、重大事项发布等形式与广大股东保持充分沟通,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与工作质效。
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董事会
董事
本行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和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监事会
监事
本行监事会由8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职工监事及4名外部监事。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选举产生,对监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层
以上参考:
股份分配
以上参考:
对外投资
以上参考:
机构业务
经营范围
浙商银行为一家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其经营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四)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浙商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贷款业务
浙商银行注重小企业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培育和发展,特色开始显现。按照“专业化经营、近距离设点、高效率审批、多方式服务”的小企业银行业务经营方针,专门设立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和41家专营机构,创新开发了突破抵质押方式的“桥隧模式”、“联保贷款”、“村民保证贷”和“一日贷”、“三年贷”、“全额贷”等适合小企业主需要的特色产品,其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和“村民担保一日贷”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获评中国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十佳特优金融产品”,“一日贷”产品还荣获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浙商银行也连年荣获全国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中国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十佳机构等荣。
企业合作
2019年5月,浙商银行与
蚂蚁集团宣布开展战略合作,双方在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新零售、金融咨询与顾问等领域展开紧密合作,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战略合作模式。
2021年11月1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8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
呼和浩特市与浙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9月29日,浙商银行与
丽水市人民政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11月23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
张荣森率队到访
深圳能源,双方就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展开座谈,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1月28日,浙商银行与
绿城集团网在
杭州市签订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浙商银行与绿城中国将在房地产项目贷款、预售资金保函、债券承销与投资、跨境业务及零售按揭业务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12月9日下午,
保亿集团与浙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依托彼此发展优势,开展全方位、多领域业务合作。浙商银行向保亿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约人民币100亿元的意向合作授信,在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建筑工程、现金管理及个人金融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2023年5月8日,浙商银行与
杭州市富阳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5月29日,浙商银行与
乌兹别克斯坦商品原料交易所、TRUSTBANK携手合作,于杭州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
机构文化
愿景
到2020年左右,成为经营有方、富有特色、业绩优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国内一流商业银行。浙商银行使命:让每个客户从我们的金融服务中得到更多价值。
使命
更多的渠道:根据客户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灵活快捷的融资渠道。
更高的效益:通过提高综合金融服务,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收益。
更好的服务:通过建设顺畅、高效的
服务链,让服务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
价值观
创造价值,追求更好。
通过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进而为组织创造价值,并从中实现员工自身的价值,三位一体,共同发展。
作为一家新兴的银行,始终追求更优的团队、更好的服务、更佳的效益,不断追赶同行、超越同行、领先同行。
行名含义
重组后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的名称为“浙商银行”。“浙商”为正在形成的专用名词,意为“浙江商人”。取名“浙商银行”,有如下几层含义:
●浙商力量:浙商银行作为浙江商人投资兴办的银行,具有浙江商人良好的经营理念、经营作风和经营业绩。
●浙江品牌:“浙商银行”名称一目了然地使人知道是浙江商人兴办的银行,有利于银行借助浙江经济和金融的良好形象,在全国发展业务。
●承前启后:“浙商银行”既是“浙江商业银行”的简称,表示对历史的承接,又是新的名称,表示未来的变化和发展。
标志寓意
新的品牌标识承载浙商银行在新经济时代,以一种守住根基又拥抱未来的姿态,展示经历12周年轮回的浙商银行在传承中发扬、应未来而变的进取精神。标识外观在承袭原有标识元素“
玉琮”精髓基础上,呈现出一种双手合抱的形态,融入了更加开放、包容、多元的新时代气息,彰显了“大有、灵动、焕能”的品牌特质。Logo采用了鲜活青春的能量红,全新的色系是浙商银行积极拥抱未来的精神象征,更是不断触发金融活力的风采展现。
机构责任
党建引领,展现新气象,发展速度和质量全面跃升、聚焦深耕浙江,打造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杆银行、服务经济民生,心怀国之大者使命担当、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强化责任管理,主动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
荣誉奖项
以上参考:
重要相关事件
2017年9月,浙商银行的p2p平台:国诚金融出现提现困难的问题,陇金汇出现停业的问题。
2018年8月7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乐视体育、贾跃亭、乐视控股和厦门章鱼互动共2.06亿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他等值财产。
2020年6月11日,浙商银行披露诉讼公告,因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于2020年6月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20206月2日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2021年4月,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发行人进行自律调查时,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事项,相关中介服务开展未遵循勤勉尽责基本原则,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4月,浙商银行因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被调查。7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虚增存款、信贷管理不审慎,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因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对公信贷资金挪用于房地产行业,被处以70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因服务违规收费,浙商银行等5家银行被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列为典型案例并进行通报。据通报披露,浙商银行出台措施,对小微企业减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等6项服务收费。经查,该行未有效执行内部收费减免措施,2018年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手续费183.27万元,2019年1月收取相关费用1.63万元。
2023年11月1日,浙商银行风险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在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该行快速压降大型房企的风险敞口,其中
中国恒大相关信贷已从历史最高值的200多亿压至目前的27.95亿元。
人事调整
2018年10月,
张长弓从浙商银行副行长任上离职。
2021年6月16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
张荣森为公司行长。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张荣森的任职资格尚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022年1月11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决定,陆建强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免去沈仁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职务。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决定,提名陆建强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提议沈仁康不再担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2022年2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许永斌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98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许永斌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23年4月28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
刘龙提交的
辞职报告。刘龙因个人职业规划安排,辞去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职务。
2024年8月18日,浙商银行公告称:行长
张荣森因个人原因辞去执行董事、行长职务,陆建强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参考资料
董事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11-02
标志寓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