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同年6月1日成立南京市人民法院。1955年1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
鼓楼区广州路35号。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审判
高质量发展和队伍高素质建设,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受到中央军委、最高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的肯定和表彰,省会城市司法首位度进一步提升。在全国优化
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市法院作为执行合同评价指标唯一代表单位介绍经验。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年度报告》中,南京的综合排名上升至第六位,其中市法院牵头主抓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分列全国第三和第五。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南京市包括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在内的12个领域单项指标进入全国前十,获评“标杆”。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中,市法院位列全国第二,连续七年保持全国前十、全省第一。南京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受到中央司改督察组、最高法院、省司改第三方评估机构、省法院充分肯定,在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经验,2项改革经验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受到推广,2项改革经验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
知识产权审判、未成年人审判、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司法行政以及
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基层法院中,
玄武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鼓楼区、
江宁区、
秦淮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6家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3家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高淳区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8家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涌现出全国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江苏最美法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次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
知识产权审判、未成年人审判、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司法行政以及
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