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头乡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下辖乡
寨头乡,隶属于灵寿县,地处灵寿县西北部,东邻陈庄镇,东南接平山县,南与平山县毗邻,西南同南营乡接壤,西邻南营乡,西北隅与陈庄镇接境,北接陈庄镇,东北邻陈庄镇,行政区域面积107.96平方千米。
1956年,设寨头乡;1961年12月,复置灵寿县,属之;1984年,复为寨头乡;1996年1月,张家庄乡并入。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寨头乡常住人口为8994人。截至2021年10月31日,寨头乡辖18个行政村,乡人民政府驻苏家庄村新华路1号。
2011年,寨头乡财政总收入1093万元。2018年,寨头乡有工业企业14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个。
历史沿革
1956年,设寨头乡。
1959年,属奋斗公社寨头管理区。
1958年10月,并入正定县
1961年,析出,成立寨头公社。
1961年12月,复置灵寿县,属之。
1984年,复为寨头乡。
1996年1月,张家庄乡并入。
行政区划
2011年末,寨头乡辖18个行政村:寨头、牛庄、漆油沟、女庄、女东庄、尹家庄、彭家庄、苏家庄、枣园、石佛、张家庄、杨树沟、水峪、山神庙、麒麟院、砂子洞、任家庄、九岭。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寨头乡辖18个行政村:山神庙村、水峪村、张家庄村、麒麟院村、任家庄村、砂子洞村、杨树沟村、石佛村、枣园村、苏家庄村、尹家庄村、彭家庄村、寨头村、牛庄村、女庄村、女东庄村、漆油沟村、九岭村,乡人民政府驻苏家庄村新华路1号。
自然地理
位置境域
寨头乡地处灵寿县西北部,东邻陈庄镇,东南接平山县,南与平山县毗邻,西南同南营乡接壤,西邻南营乡,西北隅与陈庄镇接境,北接陈庄镇,东北邻陈庄镇,行政区域面积107.96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寨头乡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境内最高峰位于九岭村,海拔1326米,最低点位于女东庄村,海拔312米。
气候
寨头乡多年平均气温11℃,1月平均气温1℃,极端最低气温-16.7℃;7月平均气温26.5℃,极端最高气温38.8℃。最低月均气温3.6℃,最高月均气温27.3℃。年平均降水量480.9毫米,降水集中在每年的6—9月,8月最多。
水文
寨头乡境内河道有寨头河、南营河两大河流。
自然灾害
寨头乡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旱涝等。2010云南特大旱灾灾害年均发生2次,主要发生在2—10月。
自然资源
寨头乡主要矿藏资源有铁矿
人口
2011年末,寨头乡总人口14138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7人,城镇化率2.94%。总人口中,男性7367人,占52.11%;女性6771人,占47.89%。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4110人,占99.8%;有蒙古、彝等少数民族,共28人,占0.2%。2011年,寨头乡人口出生率14.64‰,人口死亡率8.06‰,人口自然增长率6.5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31人。
2017年末,寨头乡常住人口为10905人。
截至2018年末,寨头乡户籍人口有14056人。
根据灵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寨头乡常住人口为8994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2.91%;常住人口中,男性4698人,女性4296,性别比为109.36;0-14岁占19.82%,15-59岁占48.15%,60岁及以上占32.02%(其中65岁及以上占22.28%)。
经济
综述
2011年,寨头乡财政总收入1093万元。
2018年,寨头乡有工业企业14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个。
农业
寨头乡粮食作物以小麦、玉蜀黍属为主。2011年,寨头乡生产粮食4008.5吨,其中小麦种植面积4029亩,产量126吨;玉米种植面积8331亩,产量2729吨;豆类种植面积200亩,产量18吨;薯类种植面积905亩,产量110吨。主要经济作物为花生、蔬菜、水果。花生种植面积1640亩,产量200吨;蔬菜种植面积1138亩,产量2495吨;水果产量5465吨,干果1749吨。2011年末,天然林、荒山草坡灌木林61000亩。荒山造林13700亩,天保封山育林9850亩。
寨头乡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为主。2011年,寨头乡生猪出栏0.63万头,羊出栏0.44万只,牛出栏0.2万头。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寨头乡有幼儿园(所)12所,在园幼儿323人,专任教师1人;小学4所,在校生964人,专任教师7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682人,专任教师38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8%,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2011年,教育经费达118万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480万元。
文化事业
2011年末,寨头乡有文化站1个,文艺演出队18支。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寨头乡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个,卫生所16个;病床12张,其中公立卫生机构床位12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0.012张,专业卫生人员27人,其中执业医师2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4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0.027人,执业(助理)医师0.003人,注册护士0.004人。2011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1/10万,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1968万人,参合率93.06%;孕产妇死亡率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为1‰。
社会保障
2011年,寨头乡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66户,人数494人,支出31.6万元,比上年增长12%,月人均53.3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73人,支出16.79万元,比上年增长15%;农村五保分散供159人,支出36.57万元,比上年增长18%;农村医疗救助29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616人次,共支出3.08万元,比上年增长26%;农村临时救济275人次,支出2.9万元。
交通
寨头乡境内有207国道经过,为该乡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
地名由来
唐朝以来,这里是通往山西省的大道,官府在山头上建立营寨,故名寨头村。寨头乡因乡人民政府原驻寨头村而得名。
主要景区
幽居寺塔,位于灵寿县西北山区的砂子洞村,距灵寿县县城55千米。据碑文记载,该寺为北齐天保八年(557年)赵郡王高叡所建。方塔平面呈正方形,建于方形石基上,7级,高约20余米。第一层正南面有拱券门,可以入内。第二层以上,面阔和高度逐渐递减,每层塔檐为菱角米牙子叠涩外出,各层共有汉白玉小石佛像17尊,并随塔层逐层缩小,刻工精细,为北齐石刻珍品。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自然地理
位置境域
地形地貌
气候
水文
自然灾害
自然资源
人口
经济
综述
农业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文化事业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交通
地名由来
主要景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