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 书 名: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5302589出版时间:2011-01-01版 次:1页 数:298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u003e 法律 \u003e 刑法
死刑,又称为极刑。极者,登峰造极之谓也。因此,死刑历来被认为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消灭了罪犯的肉体,剥夺了其再犯的能力,不仅是对犯罪者的最严厉惩罚,而且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还对被害者家属具有极强的抚慰效果。由于死刑所具有的独特而重要的功能,使其长期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所倚重,构成了各类刑罚体系的核心。
死刑起源很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萌芽。随着国家形态的不断完善,死刑及其程序也逐步完善。在封建专制时期,死刑达到了其巅峰。客观来讲,死刑对于维护君权统治,进而保障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有其难以替代的历史作用。但是,死刑常常被残忍的统治者滥用,反过来又导致许多残暴统治者的灭亡。历史上,死刑在治世常常适用较少,而在乱世每每被一再滥用。“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①这是古人对于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制度的最高认识。
李世民“以宽仁制为出治之本,
中书门下奏,常三覆五覆而后报可,其不欲以法禁胜
德化县之意,嗷然与哀矜慎恤者同符”。②这是古人慎用死刑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