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芝旭,男,辽宁沈阳人,1954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全国商业服务业十大杰出人物,特级经营管理大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辽宁省第十一届政协常委。
1980年以来,他先后考入
辽宁大学、沈阳财贸学院、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先后撰写了百余篇理论文章,有21篇编入国家和省级刊物,共有10余篇文章被权威机构评为理论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
1995年,他主持创立了
沈阳市第一家大型
商业企业集团――
中兴商业集团,由一个功能单一的商业企业,壮大成为一个以商品零售为主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
先后被授予"沈阳市十大创业先锋"、"
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省优秀青年企业家标兵"、"辽宁省特等模范"、"国内贸易部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称号,并荣获全国"
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
2016年7月19日,中兴商业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上级通知,公司董事长刘芝旭涉嫌严重违纪,
接受组织审查。
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45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其因拉票贿选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无效。
先后被授予“
沈阳市十大创业先锋”、“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省优秀青年企业家标兵”、“辽宁省特等模范”、“国内贸易部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称号,并荣获全国“
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