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三十年(1397),韩克忠被
朱元璋钦点为丁丑科状元,成为了明代山东的第一位状元。韩克忠中状元后,入翰林院任修撰,掌修国史。太祖赞赏他学行淳实,三个月后即升任
国子监司业。自明建朝后,学政废弛,混乱不堪。韩克忠到任后创立法制,兴废补坏,进一步编制监规,并进呈太祖参酌,刊印颁发,永为遵守,使国子监再次兴旺起来。
在
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明朝举行
会试,由翰林学士
刘三吾和白信蹈主持,结果,包括状元、
榜眼、探花在内,录取的五十二人全部是南方人,结果引起北方举子的质疑和上告。
朱元璋令人查清后,对两个主考官一个流放,一个处斩,并在六月重新进行了考试,所录取的六十一人全部是北方人,并钦点
成武县人韩克忠为状元。此事轰动天下,史称“南北榜案”。韩克忠中状元后,首先出资在家乡成武的县城东门内修了一座状元坊,此牌坊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尚存。
朱元璋的家乡是
凤阳县,与山东成武直线距离240公里,况且朱元璋唯一的皇后马氏祖籍在成武,因此,朱元璋对成武举子韩克忠有着天然的好感。在
朱元璋殿试的时候,出的题目也和如今
公务员考试中的
申论一样,和时事结合的非常紧密,叫做策问,这从韩克忠的状元卷中就可以看出。
“皇帝制曰:天生烝民有欲,必命君以主之。君奉天命,必明教化以导民……朕承天命,君主生民,宵衣旰食三十余年,储思积虑,欲妥安生民。其不循教者亦有,由是不得已施之
五刑。今欲民自不犯,抑别有其术欤?”朱元璋这个问题的大概意思是其做皇帝很多年,处心积虑想让百姓安居乐业,但是却还有人犯法受到惩罚。大家有什么好办法能让百姓不犯法?
韩克忠的回答是:“臣对:臣闻五常乃民生固有之善,五刑实人君辅治之具……钦惟皇上诞膺天命,奄有万方,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宵农旰食,励精图治,已有年矣……臣愚以为,法愈严而人愈犯,盖由人心不古而轻犯之耳。今欲令行禁止,民不犯法,臣以为当再明号令,颁布中外。彰善瘅恶,树之风声,俾克畏慕,使民彬彬然为善,而不至于为恶者也,不过明五常之教,而用
五刑以辅其不及而己。”在这个策论中,韩克忠指出刑罚是治理国家的辅助措施,之所以法律越严而受刑罚的越多,是由于人的思想没有古人醇厚,轻易就犯法了。他还举出对策,就是再明号令,颁布中外,惩恶扬善,在社会上弘扬“仁、义、礼、智、信”等风尚。这和如今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时,韩克忠在策论中还对
朱元璋大大颂扬一番。朱元璋看到之后,非常赞同,于是朱笔一挥,钦点韩克忠为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