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李民庆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李民庆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2015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李民庆兼任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1月9日,在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民庆因年龄原因,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