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伟军,浙江
宁海县人。毕业于日本
九州大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研究领域为商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艺术法。
1993年,葛伟军考入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而后1997年获得法学
学士(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双专业)。1998年,葛伟军成为专职律师,开始积累公司法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2000年,葛伟军于英国
剑桥大学法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2022年,葛伟军赴日本
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学习,而后于2005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间,葛伟军于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间,获得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项目的录取资格,赴美国
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2022年1月,葛伟军加入
复旦大学法学院,从事商法和公司法的教学和研究。2023年11月7日至12日,葛伟军赴日本
东京都访问
东京大学与
日本东洋大学。
葛伟军曾著《案例公司法(第3版)》《衡平法、信托与商业》《案例合同法》等书籍,发表《浮动抵押的兴起与异变》《股东合意的结构体系》《信托法归入救济中的因果关系适用》等学术论文。
1993年至1997年间,葛伟军就读于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获得法学
学士(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双专业)。2000年至2001年间,葛伟军于英国
剑桥大学法学院学习,选修公司法与公司融资、国际货物买卖、国际商事诉讼等课程,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间,葛伟军赴日本
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学习,研究课题为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而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98年至2006年,葛伟军为专职律师,积累公司法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间,葛伟军于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并曾担任法学院副院长、校法律顾问等职务。2010年1月至12月间,葛伟军在
上海市杨浦区信访办挂职锻炼,任职副主任。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间,葛伟军获得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项目的录取资格,赴美国
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2017年,葛伟军联合发起中外商法论坛。2021年12月22日,葛伟军受邀担任
上海戏剧学院一流本科专业戏剧学课程建设项目“戏剧艺术创作”系列讲座第八讲主讲人。2022年1月,葛伟军加入
复旦大学法学院,从事商法和公司法的教学和研究。
2023年11月7日至12日,葛伟军受
东京大学与
日本东洋大学的邀请,赴日本
东京都访问东京大学与东洋大学。2024年2月8日,
上海证券报发布消息称,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介绍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内容。他表示,新公司法中股东出资责任更加规范清晰,并呈现层次化体系化的特征。同年3月6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至正·讲堂”暨“尚知讲堂”新公司法培训系列讲座第2期,邀请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葛伟军教授以“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发展”为题开展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