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中和
天圣二年的进士
周中和(996年—1074年),泰和县螺溪镇爵誉村人,天圣二年(1024年)进士
生平
他二十八岁入仕,从政四十多年。治平二年(1065),因年老乞归。
告老还乡后,他念先祖周矩创筑槎滩、石二陂之艰难,而守成之不易,将周矩、周羡所置山地、田、塘交由诸有业者经营,供修陂之需,以图永久。于皇祐四年(1052年)撰文立碑,继先续励后世,曰:“先公之善,不待一乡而已,为子孙者,当上念祖宗之勤,而不起纷争之畔,均受陂之利,而不得专利于一家,宁待食德之报,而不必食田之获。”如今刻于宋皇佑四年的《槎滩碉石二陂山田记》碑仍作为历史见证镶嵌在周氏宗祠“久大堂”的墙壁上。自此,加强了陂事管理,使陂渠得以保全,千余年而不倾,周中和之功不可泯。他家宗祠的一幅盈联就是真实写照:“槎碉惠民德千秋南唐矩公创业,爵崇誉隆吉万代北宋中和承恩。”他致仕家居,手不释卷,孜孜不倦,日课子弟讲读。
称赞
太常博士知英州时,爱民有德政,断大事虽豪贵不避,它州邑有疑狱久不决者,总是移送到英州审理,因明断而人人折服。为此,赵祯特敕“遣恤刑狱,圜扉澄清”八字以褒扬。提升为朝奉大夫,尚书屯田员外郎,散骑都尉,赐绯鱼袋。
黄庭坚时任县令,亲笔书题:“儒学坊”匾,并赠诗赞曰:“公仕归来特恩里,儿童灯下读书斋,西昌市惟有周中复,盖世功名百世佳。”
周中和毕生以德修身,以仁为本,其出则福国泽民,处而奉先迪后,公而忘私,情操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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