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吴龙(1690年—1742年),字绍闻,江西南昌人。清朝政治人物,曾任
庶吉士、
吏部主事、光禄寺少卿、
安徽省按察使、光禄寺卿、左都御史、
刑部尚书等职。他在任期间,对北路军需的管理、步军统领衙门番役的私用白役问题、省州县董理讼狱的误等问题提出了疏言,得到了皇上的采纳。
乾隆七年(1742年)卒,赐白金五百治丧,谥清。
《清史稿·列传九十一》:刘吴龙,字绍闻,江西南昌人。
雍正元年
进士,授庶吉士。二年,以
朱轼荐,改吏部主事。六迁至光禄寺少卿。尝视,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吴龙曰:“欲劫二 字,岂可置人于死?”论释之。十一年,出为
安徽省按察使。十三年,内迁光禄寺卿,命管理北路军需。乾隆元年,召还,疏言:“北路军需,有输送科布多截留察汉 尔诸处,应就车驼户追缴脚价。尚有负,请量予豁除。”上从其议。三迁左都御史,疏言:“步军统领衙门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册考核,有所追 捕,官差票,诣有司呈验。步军统领囚,旗人会本旗
都统,民人会顺天
府尹、巡城
御史,互相觉察。”疏入,议行。又疏言诸行省州县董理讼狱,其有舛误,小 民无所申诉,宜令督抚遣监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隐。旋劾罢浙江巡抚
卢焯,论如律。迁
刑部尚书。七年,卒,赐白金五百治丧,谥清悫。吴龙简重,不苟言笑。为政慎密持重,得大体。督学直隶、
江苏省,士循其教。
乾隆初,
杨汝谷、
张泰开与吴龙先后为左都御史,皆以笃谨被上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