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1830-1909年),原名濮守照,字青士,晚号瘦梅子。水县崇贤乡(今塘乡)地溪村人。先世于
南宋淳右年间由
卫辉市迁
溧水区。父濮(琅园)生四子二女,四子中濮文暹居长,次为濮文升·濮文昶。濮文曦,二女为濮文漪,
濮文湘。
濮文暹,补县学附生,随父人选至
四川省。因
太平军占领
南京市,省试中辍,乃改名文暹,北上京师应顺天乡试。与三弟濮文昶同科考中
咸丰己未(1859年)
举人,后又同考中
同治乙丑(1865年)
进士。先供职于刑部,任陕西司
主事。
员外郎。四川司郎中在刑部供职10余年期间,濮文暹“居心平恕,察事精详”,著有《提牢琐记》,当时被奉为成法。他参与审理很多朝迁要案,平反了不少冤狱,显示了他秉直断案的品质和才能。
光绪九年(1883年),濮文暹简入潼关道堂,后又改授
南阳府知府。濮文暹任
南阳市知府前后10余年(中间曾任
开封府知府,
彰德府知府),政通人和,百废俱举。南阳府旧有童子参加府试的制度,参试者必须捐钱以作为进身的阶梯,各县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修城墙。办团练。濮文暹到任后,革除这一旧制,“由是寒士得自奋而无幸者矣!”
南阳府东境的
淮河源流,由于长久得不到疏浚治理,经常泛滥成灾。濮文暹到任后,修筑堤防,保障沿河两岸群众的生命安全。此举受到上司的重视,晓谕各府县效仿。
由于濮文暹在南阳府主政有方,“政声洋溢于中州,盛德之称满于人口”,朝廷加封濮文暹三品官衔,赏戴花,升用
道员。
濮文暹在继母死后,忧归不再出仕,担任了府学堂总教习。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去
山东省长子濮贤恪任所就养。
宣统元年(1909年)农历十二月初九于其处去世,时年80岁。
濮文暹熟谙诗,书,经,史。凡天文,算学,地理,任遁诸术无不精通,且好鼓琴,擅声曲,工诗文以及刀诸术,并嗜读《
红楼梦》,为我国研究〈红楼梦〉的著名人物。清同治四年(1865年),濮文暹与其弟濮文昶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作题跋。
“《红楼梦》虽小说,然曲而达,微而显,颇得史家法。余向读世所刊本,辄逆以己意,恨不得起作者一谭。睹此册,私幸予言之不谬也。子重其宝之。青士、椿馀同观于半亩园,并识。乙丑
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