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去《
奸臣》、《叛臣》之例,仍列於众人之中。案:《
隋书》以前,奸臣、叛臣本不别传,《
新唐书》始另列之。惟遵循古例,不以《道学》、《儒林》分传,能扫除门户之见,为短中之一长耳。
明钱士升撰。士升有《
周易揆》,已著录。是编以《
宋史》繁冗,故为删。然所刊削者不过奏疏及所历官阶而已,别无事增文省之处,亦不见裁铸之功。后来作者,多仍其例,亦足见彰瘅之公。今并而一之,殊失示戒之意,未足以言复古。至所增
郑思肖数人列传,亦疏略不详。惟遵循古例,不以《道学》、《儒林》分传,能扫除门户之见,为短中之一长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