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乙酯
易燃的危害性化合物
硝酸乙具有危害性,吸入后可引起头痛、呕吐和麻醉,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成分信息
有害物成分  CAS No.
硝酸乙酯  625-58-1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吸入本品后可引起头痛、呕吐和麻醉。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烟气。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撒湿冰或冰水冷却。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有冷藏装置、通风良好、散热良好的不燃结构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还原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麦金塔(mg/M3):未制定标准
TLVTN:未制定标准
TLVWN: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物理化学特性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 有令人愉快的气味和甜味。
pH:
熔点(℃): -112
沸点(℃): 88.7
相对密度(水=1): 1.1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14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燃烧热(kJ/摩尔):无资料
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正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 10
引燃温度(℃): 85
爆炸上限%(V/V):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3.8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药物、香料、染料的合成, 也可用作液体火箭推进剂。
其它物理化学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还原剂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受热。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2154
UN编号: 1993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还原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甲类液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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