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超庸(1899年—1968年9月5日),原名颖,
藤县人。他是一位法律学者。他的主要著作有《论平时之公海捕获》和《中国之领事裁判权》。
1923年,石超庸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并被选为中国
斐陶斐荣誉学会会员。之后,他以“法科状元”考取
清华大学,得公费资助留学美国,先后获得密西根大学法学硕士、
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在
巴黎大学研究
国际法。
1926年,石超庸回国,应聘为东吴大学教授。次年,他转任
暨南大学教授、法律学系主任,并曾兼任法学院院长。他在暨南大学讲授的课程包括英美契约法、代理法、罗马法、商法、议会法、法学通论、行政学、西洋史等。
1968年7月,中国台湾“教育部”核准
东吴大学恢复大学建制,石超庸被推为首任校长。他在任期间,致力于提升教学水平,并筹划东吴大学复校工作以及新校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