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合宁公司有关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系统试验和审查的请示上批示速办,对违规进行的列控设备技术预审查起到了推动作用,并在技术预审查会议后,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协调指导
甬台温铁路四电集成招标工作不到位,对四电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投标文件中选用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问题失察;对客运专线技术部有关人员未督促跟踪
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的问题失察。在“7·23”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主要
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