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4号),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级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四)代表省政府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省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十)按照省委有关决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省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和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国资委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规草案;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总结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考核分配处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五)财务监管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国有经济、所监管企业和市州国资监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推动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工作,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财务风险,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六)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全省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和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工作,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省直党政机关、高校、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具体工作。
(八)央企合作处(对外合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及其它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省政府和省推进中央企业合作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
(九)综合处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市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归口管理企业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做好扶贫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援藏援疆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等工作。
(十)监督稽查处
负责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一)信息化工作处
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资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委有关信息网络系统和应用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承担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归口管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巡察监督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有关企业董事委派人选建议,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处
指导归口管理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归口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归口管理企业的统战、党外知识分子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承担省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
(十五)宣传工作处
负责归口管理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归口管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工资保险等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具体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
湖北省直机关脱钩企业托管中心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