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二)负责拟订制造业产业功能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构建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推动工业化与
城市化联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统筹协调通讯枢纽建设和营运。
(三)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在行业领域管理中加强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业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制造业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制造业产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的配置。
(四)研究提出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施
宏观管理的意见,规范企业行为准则;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拟订发展大型企业和规模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区(市)县工业企业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统筹协调推进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信息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
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组织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
通信系统建设和保障工作。
(九)负责
收音机频谱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