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
甘肃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市、县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全省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四)统筹规划全省
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
兴奋剂工作,组团、组队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研究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的设置、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体育学校建设,组织开展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配合省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
甘肃省与港澳台及国际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人事教育培训,管理局机关财务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