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芳上大学后与刘军确定恋人关系,因异地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大学毕业后胡芳与刘军回到郴州,并多次分手、和好;2010年6月23日,胡芳与刘军的父母正式协议,胡芳接受刘军一万元,约定不再往来。2010年7月,胡芳在
嘉禾县一宾馆,用安眠药将刘军药翻后碎尸。2010年7月28日,胡芳被民警抓获。2011年8月25日,郴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胡芳主观恶性小,判死缓。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2012年8月,
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胡芳获死刑。
胡芳出生在
嘉禾县,与刘军是小学、高中同学,胡芳在高中时喜欢刘军,上大学后胡芳与刘军确定恋人关系。胡芳在大学期间和刘军为异地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大学毕业后胡芳与刘军回到郴州,并多次分手、和好。2010年6月23日,双方父母正式协议,胡芳接受男方一万元,约定不再往来。
2010年,胡芳在
嘉禾县一宾馆,用安眠药将刘军药翻后碎尸。2010年7月28日,胡芳被民警抓获。2011年8月25日,郴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胡芳主观恶性小,判死缓。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2012年8月,
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胡芳获死刑。2013年2月5日上午,胡芳在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枪决。
胡芳与
嘉禾县人民医院25岁的外科医生刘军相识多年,相恋5年,一直吵吵闹闹,并于2010年6月分手。
2010年7月22日,胡芳将刘军约到
嘉禾县一宾馆,两人发生关系后,再次陷入争吵,之后胡芳走进卫生间,将从同事手中开处方得来的20片安眠药捣碎,趁刘军不备,全部放进一听“
旺仔牛奶”中。口渴的刘军将牛奶全部喝光,而后晕睡了过去。胡芳用被子盖住刘军的身体,用枕头罩着头部按住,直到被子里没了动弹她才松手。胡芳守着尸体过了一夜,次日,买来两个大的红色旅行箱和一把菜刀,将刘军的尸体肢解后装进了两个旅行箱里,并带着箱子乘的士离开。
刘军几天未归,突然失去消息,家人报警后,在全县大量张贴寻人启事,之后警方调出通话记录,发现刘军失踪前后跟胡芳联系多次,而面对警方的询问调查,胡芳非常冷静,否认去过嘉禾。
随着民警调查的深入,胡芳在嘉禾红太阳宾馆的入住记录浮出水面,该宾馆的摄像头记录了胡芳和刘军进出宾馆的过程,但并没有刘军走出宾馆的镜头,反而是胡芳数次出入,最后一次还带着两个刚买的红色旅行箱,警方在宾馆发现人血后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和胡芳有关 。
2011年8月25日,郴州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胡芳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军父母各类费用34.9560万元。判决后,刘军家人对此判决不服,郴州市检察院以“量刑错误”提出抗诉。2012年4月,省检察院支持了抗诉的意见。省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案系恋爱纠纷引发从而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均不当。
2012年5月,此案二审由省高院在郴州中院开庭,庭上胡芳再度翻供,并声称“分尸不是因为恨,而是爱”。她说在刘军死后,想到他曾经说过想要再去
东江湖看看,便将刘军分尸放于两个旅行箱中,带其前往。但公诉人提出从案发地到东江湖,比到抛尸地更近,该如何解释?胡芳又说自己“不知道了”。
2012年8月,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胡芳上诉提出“刘军有过错”、“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成立。刘军的父亲刘潭仔、代理律师刘明上诉提出“一审认定胡芳认罪态度好与事实不符”的意见成立。
郴州市检察院提出的“
量刑不当”抗诉意见成立。省检察院提出的“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的抗诉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法院驳回胡芳的上诉,撤销原判决中对胡芳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胡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2月5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芳在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