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律合编》 (tangmingl hebian )是
清代薛允升所著。是一部对唐律和明律进行比较研究的著作。
在本书例言中谈了编写目的,说:唐律“集众律之大成,又经诸名流裁酌损益,审慎周详而后成书,绝无偏倚驳之弊”,其于律义的表述,“事理炳然,若网在纲,若农之有畔”。他认为明代修订法律时,名为遵循唐律,实际上进行窜改,致使唐律面目全非,名存实亡。因此有必要将唐律和明律汇编在一起,对彼此参差、轻重不同的地方,逐条疏证,以便让后人了解其间的得失,吸取教训。从《唐明律合编》全书看,贯串了推崇唐律批评明律的思想。本书在编次上以时代先后为序,每卷仍按原有名目,先列唐律条文,再列明律,还附有唐、明两代有关的令和条例,以分析律文源流,比较宽严,论其得失。本书在论证中广泛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对雷梦麟的《
读律琐言》、
陆柬之的《读律管见》、清王明德的《读律佩》、明王肯堂的《律例笺释》、沈之奇的《明律辑注》、夏敬一的《读律示掌》等,引用颇多。这部书刊行后曾有过几种版本,现今所见,较好的为1922年
徐世昌校刊的退耕堂本。
薛允升,对汉、唐、明几代的法律进行了认真研究,编成《唐明律合编》四十卷、《汉律辑存》六卷、《汉律决事比》四卷,还将自己平时判案的笔记加以整理,撰成《读例存疑》五十四卷,其他著述收于《薛大司寇遗集》中。
历代各有律,顾专取唐、明之律而论断之,其他均未之及音,何以历代之律俱亡失无存,而此二律依然具在故也。唐律集众律之大成,又经诸名流裁酌损益,审慎周详,而后成书,绝无偏倚驳之弊。且以刑杀之书,而慈祥愷恻之意,时时流露於言外,故各律俱湮没,而惟此归然独存,若有鬼神为之呵护者,然四库提要亦谓唐律一准乎禮,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又云:上稽历代之制,其节目备具,足以亦谓唐讨源者,要惟唐律为最善,甚可贵也。明律雖因於唐,而删改过多,意欲求胜於唐律,而不知其相去远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