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田朝太郎(1868年7月18日—1936年11月13日),
日本法学者,专攻刑法研究。他曾受清政府委托参与制定《大清新刑律》,对清末民初刑法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冈田朝太郎在藩校学习蕃思学,后来得到养成社学费,游学至
东京。1891年,他毕业于
东京大学法科大学法国法律科。1893年,他成为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的讲师,一年后晋升为助教授。1897年,他留学德国和法国。1900年,他回国并成为东京帝国大学的教授。1901年,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06年,冈田朝太郎被清朝政府招聘为钦命修订法律馆调查员兼法律学堂教员,参与编《大清新刑律》。1907年,他成为
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教授,主讲刑法课程。1915年,他辞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职务,之后主要从事比较法方面的研究,并兼任早稻田大学,
明治大学等
私立大学教职。
1903年,冈田朝太郎获得金杯一组荣誉。1912年,他获得三等
瑞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