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银行,所谓
日本的‘朝鲜银行’,其实是日本帝国主义在1909年11月在首尔(当时还叫
汉阳,1910年起改称‘京城’)建立的
韩国银行,1910年韩国被日本非法吞并,从此‘韩国’这一称号被禁止使用。
被改称‘京城’行总行常设在‘京城’,初期总资本为250万日元。总裁由日本政府任命,日本政府拥有十分之三的股份,委派日本驻‘
朝鲜总督’对银行直接控制和监督,同时赋予经理发行货币的权力,朝鲜银行实质上成为日本对
朝鲜半岛进行
殖民统治的
中央银行,也是借用
殖民地名称的日本官方银行。
朝鲜银行早期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朝鲜半岛,1913年日本大藏省理财局长
胜田主计就任第二任总裁后,提出了“鲜满
经济一体化”的政策,该行陆续在中国上海、
沈阳市、
大连市、
抚顺市、
长春市、
天津市、
北京市、
青岛市、
济南市等地开设26处分行。1916年11月,朝鲜银行取得了原
横滨正金银行代理
东北地区国库业务的特权,并且其在东北发行的纸币量大大超过横滨正金银行,银行资本总额迅速扩张,最高时已达到8000万日元。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
日本在东北的势力增强,朝鲜银行在东北的分支机构扩大到13处。1917年日本政府整顿其在中国东北的
金融系统,决定将正金银行金票发行权与代理国库业务移交给朝鲜银行,该行便成为日本在东北的“
中央银行”和商业金融中心。
1936年12月3日,日本政府为强化其在中国
东北地区殖民地的金融体系,依伪政府公布的《满洲兴业银行法》,将在东北的朝鲜银行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改组,并入伪政府与日本合资的满洲兴业银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