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虞仲
李虞仲
李虞仲(772年-836年),字见之,赵郡平棘(今河北省赵县)人,唐朝大臣。他是“大历十才子”之一李端的儿子,擅长诗歌创作。他在李纯元和初年登进士第,后以制策再次登科,被授予弘文校书职位。他的职业生涯包括在荆南担任从事,入朝为太常博士,转任兵部员外郎、司勋郎中。在李湛宝历年间,他因考制策精细而转为兵部郎中,知制诰,拜中书舍人。他还曾任华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左散骑常侍,兼秘书监。晚年,他转任尚书右丞,最终成为吏部侍郎。李虞仲因其简朴的生活态度和对文学的贡献而在当时受到尊重。
人物经历
李虞仲出生于李豫大历七年(772年),逝世于文宗开成元年(836年)。他的祖父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丞李震,父亲是著名诗人李端。李虞仲自幼丧父,依靠叔父抚养长大,勤奋好学,表现出卓越的才能。他在京城洛阳市的考试中获得优异成绩,因此获得了两次推荐的机会。后来,他通过了进士考试,并在宏词科中脱颖而出,被授予弘文馆校书郎的职务。不久,他被任命为蓝田县县尉,并负责选拔贡士的工作,表现出了出色的判断力。他的才华得到了朝廷的认可,被提升为监察御史,并担任潼关县防御判官。此后,他又经历了多次职务变动,包括荆南观察判官、太常博士、祠部员外郎等。
在宰相段文昌的推荐下,他被任命为户部郎中、兼侍御史,担任节度判官,并获得了额外的荣誉。李虞仲在多个部门任职期间,以诚信待人,受到了同事们的尊敬。他曾担任兵部员外郎、司勋郎中,并在考核制策方面表现出色,因此被提拔为兵部郎中,随后担任知制诰,负责起草诏书。他的工作成果得到了认可,被授予赞皇县开国男的爵位,享有三百户的食邑。他还曾在华州担任刺史,推行简政惠民政策,解决了当地的一起冤案,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后来,他被召回朝廷,先后担任左散骑常侍秘书监尚书右丞等职务。在这些职位上,他继续发挥自己的才干,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身体原因,他不得不请假休息,不幸的是,不久之后他就去世了。他去世时享年六十五岁,皇帝为此感到悲伤,下令停止一天的朝会表示哀悼,并追赠他为吏部尚书。
著作
李虞仲的作品流传至今,其中包括《制集》四卷,以及其他诗歌作品。他的文章风格典雅,文采斐然,深受当时的文人士大夫的喜爱。他的著作不仅记录了他的政治生涯,也为后人研究唐朝的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墓志铭
李虞仲的墓志铭是由他的学生卢钧撰写,郭承嘏书写。文中详细记载了李虞仲的生平事迹和他的家庭背景。墓志铭赞扬了李虞仲的高尚品格和对文学的贡献,表达了对他逝去的深切哀悼之情。
参考资料
李虞仲 .古诗序 .2024-11-14
李虞仲.古诗文网.2024-11-14
李虞仲 .搜韵.2024-11-1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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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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