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勇,男,
汉族,
桓台县人,1957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2007年8月至2015年5月,兼任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22年9月27日消息,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2月消息,
云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长勇(正厅级)涉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一案,由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长勇在担任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在重大经营决策时,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相关公司停产、停业、相关项目停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2018年1月25日,
云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任王长勇为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