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又称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立法与政策制定、协调机构,总部设在
布鲁塞尔。截至2024年6月,欧盟理事会汇集27个欧盟成员国的部长,由每个成员国各1名部长级代表组成。
欧盟理事会起始于1951年《巴黎条约》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特别部长理事会及1957年《罗马条约》设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理事会。1967年7月1日,《合并条约》生效后,
欧洲煤钢共同体特别理事会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理事会、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合并成为“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成为欧洲单一理事会。1992年2月,欧共体12个成员国正式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欧盟”取代“欧共体”。在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及欧盟建立后,欧共体理事会随之更名为“欧盟理事会”。
欧盟理事会由外交、教育、渔业等10个不同的委员会组成,每个委员会负责一个领域。各委员会的成员由各成员国部长或国务秘书组成,他们在欧盟理事会中代表各自的国家。欧盟理事会主席简称“欧盟轮值主席”(The Presidency of the European Union),由每个欧盟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6个月。担任欧盟轮值主席的国家须确保相关讨论顺利进行并最终达成妥协方案,此外还在其他欧洲机制中代表欧盟理事会及主持理事会会议(外交事务委员会除外)。除机制管理层面,欧盟轮值主席国还可以针对欧洲的优先事项提出议题并进行讨论。
历史发展
成立背景
1950年5月,
法国外交部长
罗贝尔·舒曼发表声明,史称“
舒曼计划”,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西德、
意大利、
荷兰、
比利时和
卢森堡签署《巴黎条约》,缓解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欧洲邻国之间的不信任和紧张局势。该条约意味着
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而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了最高权力机构、共同大会、特别部长理事会。特别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理事会的前身,由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最高权力机关机构的政策与各国的经济政策,其建立的目的是制衡最高权力机构(
欧盟委员会的前身),而最早的欧共体理事会的权力仅限制在与煤钢相关的领域。该条约还规定,
欧盟轮值主席任期3个月并负责召开会议,由每一成员国按照字母顺序轮流担任。
1957年《罗马条约》签署后,设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理事会,该条约将欧盟轮值主席的任期延长至6个月。早期的正式条约除简单地叙述主席国的任期及轮值方式之外,没有清楚指明主席国的具体权责。1958年,主席国的具体权责在部长理事会自行出台的议事规则中得以明确,主要包括主持部长理事会中所有类别的理事会会议、起草议程和完成会议记录、签署法案和通知决策结果、代表部长理事会面对委员会及
欧洲议会等。
20世纪60年代中期,
法国发动的“空椅危机”令部长理事会的运作停顿长达7个月,最终的“
卢森堡妥协”确立
成员国在共同体部长理事会的否决权。该事件不仅令部长理事会成为共同体决策的核心机构,相应也让主席国的权力进一步提升。
欧共体成立后
1967年7月1日,《合并条约》(Merger treaty)生效后,
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即
欧盟(简称“欧盟”)的前身。在该条约签署后,欧洲煤钢共同体特别理事会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理事会、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合并成为“欧共体理事会”,成为欧洲单一理事会。
欧共体建立后,成员国试图协调外交政策立场采取共同行动,但没有任何条约的保障。
欧洲共同体最初是政府间性质的,在《罗马条约》框架之外行事,其只由部长理事会轮值主席管理,所有共同体机制尤其是委员会被排除在外。
欧盟成立后
1992年2月,欧共体12个成员国正式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
欧洲联盟条约》),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以“
欧盟”取代“欧共体”。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及欧盟建立后,欧共体理事会随之更名为“欧盟理事会”。
2000年3月,欧盟理事会颁布《里斯本议程》。该议程直接认可了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并提出10年内将欧盟建成“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动态知识经济体”的战略目标。
2004年,
波兰、
匈牙利、
捷克等10个新
成员国加入欧盟,导致欧盟大部分机制,尤其是欧盟理事会的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欧盟理事会的立法数量从1999至2003年每个轮值主席任职期间的93件下降到欧盟扩大后的67件,但这并非完全因欧盟扩大导致,也跟
欧盟委员会为了避免法规泛滥而减少向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提案数量有关。由于扩大前后的机制改革及时,2004年
欧盟扩大后,在欧盟理事会的投票过程中,尽管全体一致投票的立法占29%,但通过率高达90%,新成员国并未反对欧盟理事会的决议。
2010年3月,欧盟理事会颁布《欧盟2020战略》,成为继《里斯本议程》后欧盟又一个10年经济发展新战略。该战略强调了创业精神、R\u0026D和创新的重要性,目的是推动欧盟实现精明增长、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增长。
2015年9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强制欧盟各
成员国按配额接纳难民的计划,即让各成员国分摊在
希腊和
意大利等
地中海沿岸国家登陆的“地中海难民”,以缓解这2个国家的压力。该计划规定除
英国、
丹麦、
爱尔兰3个国家获得“特别豁免”外,其他
欧盟国家都被强制性按照GDP总值和常住人口等系数,摊派一定比例的“待审批难民”。
2019年3月19日,欧盟理事会和
欧洲议会正式颁布《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措施体现了欧盟在加强外资审查方面的决心,以及在平衡开放经济与保护关键行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2021年1月17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2021年至2027年多年期财政框架。其中,欧盟7年长期预算为1.0743万亿欧元,“下一代欧盟”复苏基金为7500亿欧元,总额1.8243万亿欧元(均以2018年价格计)。该框架涵盖7个支出领域,在随后7年为近40个项目提供资金。
2023年5月16日,欧盟理事会批准《加密资产市场法规》,这是全球首个针对加密资产的法规,于2024年在欧盟实施。2024年5月21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这是全球首部关于人工智能(AI)的全面法规。
组织架构
成员国
欧盟理事会,又称部长理事会。截至2024年6月,欧盟理事会汇集27个欧盟成员国的部长,由每个成员国各1名部长级代表组成,而该代表有权代表所在国政府作出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行为。欧盟理事会每年召开约70至80次会议,会议大多数时间是在布鲁塞尔召开,但每年4月、6月和10月的会议在卢森堡召开。
层级分工
部长
欧盟国家的各国部长在欧盟理事会开会通过各项决定和欧盟立法,属于最高一级的代表。
常驻代表(大使)
欧盟理事会每次的理事会会议都由成员国常驻欧盟代表(大使)及其副手组成的委员会(Coreper)筹备。
工作小组/委员会
欧盟理事会的每份提案首先由专门工作组的专家,即欧盟
成员国国家行政部门的官员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查。
总秘书处
总秘书处由大约3500名熟悉
欧盟机构事务并愿意捍卫其机构利益的欧盟公务员组成。负责管理同理事会会议相关的
行政管理事务: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草案拟定、翻译及存档等。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参与欧盟理事会中所有级别的会议,撰写报告与管理后续文件。同时,总秘书处还负责向轮值主席提供咨询,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服务。
委员会
欧盟理事会由10个不同的委员会组成,每个委员会负责一个领域,包括外交、教育、
渔业、就业、环境等。各委员会负责欧盟立法组织谈判并最终批准,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政策。各委员会的成员由各
成员国部长或国务秘书组成,他们在欧盟理事会中代表各自的国家。
总务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GAC),由各国的外交部长或
欧洲事务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处理全面事务、
欧洲理事会的筹备事务(涉及
欧盟扩大、多年度财政框架等宏观议题),确保其他类型的部长理事会工作的连贯性。
外交委员会
外交委员会(FAC) ,由各国的外交部长参与,由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持会议,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主要负责欧盟的对外行动,包括:外交政策、国防与安全问题、贸易与发展合作、
人道主义援助等。
经济贸易委员会
经济贸易委员会(Ecofin),由各国的经济部长或财政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每个月召开一次。负责
欧盟的
经济政策、税收问题与金融监管。
法律内政委员会
法律内政委员会(JHA),由各国的司法部长(负责民刑法及基本权利的司法合作)或内政部长(负责移民、边境管理、警察合作)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讨论欧盟内部跨境司法、基本权利、自由流动等问题。
就业、社会政策、卫生及消费者委员会
就业、
社会政策、卫生及消费者委员会(EPSCO),由各国负责卫生、就业、社会事务及消费者政策的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每年召开四次。负责商讨提高就业水平及改善工作条件、确保
欧盟公民健康与消费者保护等事务。
竞争力委员会
竞争力委员会(COMPET),由各国负责欧洲事务的部长或主管科研、工业等领域的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每年召开四次。目的是为了提高欧盟整体的竞争力,尤其是在内部市场、产业政策、改善商业环境等议题。
交通通讯能源委员会
交通通讯能源委员会(TTE),由各国交通部长、能源部长及电信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交通部长们每个年开会四次,能源部长每年开会三至四次,而能源部长会议每年举行两次。该理事会致力于建立现代、有竞争力和高效的市场和基础设施,并创建跨
欧洲的运输、通讯和能源网络。
农业渔业委员会
农业渔业委员会(AGRIFISH),由各国农业及渔业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负责管理
欧盟的粮食生产、农村发展及
渔业管理政策。
环境委员会
环境委员会(ENVI),由各国负责环境事务问题的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每个年召开四次。该理事会负责欧盟的整体环境政策,其中包括环境保护议题、资源的利用、气候变化等。
教育、青年、文化体育委员会
教育、青年、文化体育委员会(EYC),由各国教育部长、青年、文化事务或是体育部长参与,轮值主席国的参会部长主持会议,通常每年召开三至四次。主要负责为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教育、文化、体育合作提供框架。
欧盟轮值主席
欧盟轮值主席设立于1958年,是欧盟理事会主席的简称,代表欧盟内部一种非常重要的领导职能,由欧盟各
成员国轮流担任。事实上,欧盟的有关条约和条款一直严格区分理事会的、议会的、委员会的、
欧洲共同体法院及其它机构或委员会的主席,即便是欧盟理事会主席国获得越来越多的职能和任务也不能成为使用“欧盟轮值主席”一词的充分理由。然而自欧盟诞生之后,其成员国政府也常常使用“欧盟轮值主席”一词,这种现象后来逐渐普及到学术界和媒体中。
职能和任务
欧盟轮值主席的主要职能包括处理欧盟理事会和
欧洲理事会的日常事务,推进政策性倡议的实施,促进谈判成功,与其它欧盟机构建立和保持联系,对外代表欧盟等。
在《
里斯本条约》的架构中,设立了专职的“欧盟轮值主席”以及“
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两个职务。这两个职务主要解决的是代表性不足及任期过短两大问题。而在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上,则是推出了“
三驾马车”的主席国组合(Trio Presidency)。即由三个连续任期的
成员国共同制定为期18个月的总体计划,但在各自的任期中,依旧由担任主席国的国家主导具体的工作日程。而轮值次序则从原来的按照字母排序改为通盘考量成员国之间的多样性。任何三驾马车的主席国组合都必须考量成员国之间的差异性,即新老、大小以及地域平衡等问题。
轮值时间
欧盟轮值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以便每个成员国都可以在一个特定阶段领导欧盟理事会,任期6个月。欧盟轮值主席交接职务的日期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欧盟容纳的
成员国越多,等待担任欧盟轮值主席的时间就越长。欧盟轮值副主席由欧盟轮值主席的前任和继任担任,任期6个月。
历任欧盟轮值主席(2015年后)
主要职能
谈判并通过欧盟的立法
欧盟几乎所有的立法都需要经过
欧盟委员会的提议,而大多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都需要欧盟理事会和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联合通过。因此,对于大多数立法而言,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是“共同立法者”,二者在决策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这被称为“普通
立法程序”或“共同决策”。
缔结国际协定
欧盟委员会负责向外交事务委员会下达任务和指导谈判。外交事务委员会代表整个
欧盟进行谈判,谈判结束时投票达成并签署协议。这些协议可以是与非欧盟国家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大多是贸易协议;除外交和安全政策外,所有签署的国际协议都需要得到
欧洲议会的同意。
通过欧盟的预算
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共同通过欧盟的预算。预算期涵盖一个日历年,预算通常在每年12月通过,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协调成员国的政策
欧盟理事会负责协调成员国在特定领域的政策,主要是经济和财政方面的政策,此外还负责教育、文化、青年、体育及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制定欧盟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
欧盟理事会根据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提供的指导方针制定和执行欧盟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主要包括欧盟发展和
人道主义援助、国防和贸易方面的政策。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洲委员会共同确保欧盟对外行动的统一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决策体系
主要决策方式
欧盟理事会主要采用三种决策方式,即一致同意、合格多数以及简单多数。在不同的领域使用不同的决策模式,但这三种决策方式所对应的决策领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
欧洲一体化逻辑的大方向转变而产生不同的表现。合格多数制度是欧盟理事会中适用绝大多数领域的模式,但在此前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一致同意是主流的决策方式。
一致同意是传统
政府间主义国际组织的决策模式,要求所有参与决策的成员国代表都对议案表示同意,只要有任何一个成员国持反对态度,则决议就无法通过;合格多数是一种联邦主义色彩浓厚的决策模式。通过人口多寡来分配成员国在欧盟理事会中的投票权重,要求达到一定权重的同意票以及一定数量成员国的同意方能使议案通过。由于这个投票模式的存在,欧盟理事会才被认为同时具有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两种色彩。在这个模式下,每个国家事实上并不平等,虽然每个与会的成员国都只有一名有权参与投票的代表,但来自大国的代表比来自小国的代表更有实质影响力。《里斯本条约》将原本诸多采用全体一致的政策领域转变为合格多数,只剩下司法和内务议题、共同体外交与国防政策、财政与宪政事务等比较敏感的领域还是维持一致同意;简单多数模式,主要处理的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以及涉及程序性问题的案件。在这种模式中,所有成员国只有一票,只要超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虽然在条约中规定了多种的决策模式,但是在实践中欧盟理事会很少进行投票,即使是那些必须经过合格多数才能通过的议案。
决策要求
根据讨论的问题,欧盟理事会通过以下方式做出决定:欧盟理事会只有在过半数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表决,理事会成员只能代表其他一名成员行事;理事会可在法律草案送交各国议会审查8周后就该法律进行表决,各国议会必须决定立法草案是否符合辅助性原则。只有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前表决,表决由理事会主席国发起。理事会成员或委员会成员也可启动表决程序,但必须获得理事会多数成员的批准;当委员会以立法者的身份行事时,委员会的投票结果自动公布。如果通过一项法案,对表决添加解释性说明,这一说明也将予以公布。在其他情况下,当对投票的解释不能自动公布时,可以应成员的要求予以公布。在委员会不作为立法者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委员会一致决定公布投票结果和投票解释。理事会成员和委员会成员可以发言,并要求将其列入理事会会议记录。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被视为旨在促进决策的政治工具。
相关事件
2023年12月11日,欧盟理事会宣布对
伊朗的6名个人和5个实体实施制裁,制裁措施包括资产冻结、禁止前往欧盟旅行以及禁止向其提供资金。2024年5月14日,欧盟理事会宣布,已决定扩大欧盟对伊朗制裁范围,限制措施将扩大至导弹领域。7月15日,欧盟理事会发表声明称,决定延长对伊朗的制裁至2025年7月27日。声明中表示,鉴于伊朗在
2022俄乌冲突中支持俄方以及对
中东和
红海地区武装团体和实体的军事支持,欧盟理事会决定延长对其制裁。此外,该制裁继续每年审查一次。截至2024年7月,制裁针对
伊朗12名个人和9个实体。
组织差异
参考资料
欧盟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24-06-13
History.European Council.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