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铸官是
清代时期各省钱局设置的一个官职,每个省的钱局都设有这一职位,共计十八人。这些官员负责管理各自省份的钱局事务,并接受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的监督。
监铸官的任命有一定的规定。其中,宝直、宝昌、宝南、宝武、宝云五个钱局的监铸官由
保定市、南昌、
云南省等地方的同知担任。而宝浙、宝广、宝川三个钱局的监铸官则由同知、通判等人担任。宝苏、宝晋、宝福三个钱局的监铸官则是由府州县的副手级官员选拔而来。
东川区局的监铸官由东川
知府担任。宝黔局的监铸官则由贵阳府知府或贵阳县知县、通判、
县丞等人中选出。宝桂局的监铸官由广西布政使司的下属人员担任。
宝伊局的监铸官则由伊犁同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