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铸官
监铸官
监铸官是清代时期各省钱局设置的一个官职,每个省的钱局都设有这一职位,共计十八人。这些官员负责管理各自省份的钱局事务,并接受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的监督。
职责范围
监铸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本省的钱局事务,包括货币铸造、流通等方面的工作。他们不仅要在省内行使职权,还要受到中央机构——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的指导和监管。
任职资格
监铸官的任命有一定的规定。其中,宝直、宝昌、宝南、宝武、宝云五个钱局的监铸官由保定市、南昌、云南省等地方的同知担任。而宝浙、宝广、宝川三个钱局的监铸官则由同知、通判等人担任。宝苏、宝晋、宝福三个钱局的监铸官则是由府州县的副手级官员选拔而来。东川区局的监铸官由东川知府担任。宝黔局的监铸官则由贵阳府知府或贵阳县知县、通判、县丞等人中选出。宝桂局的监铸官由广西布政使司的下属人员担任。宝伊局的监铸官则由伊犁同知担任。
参考资料
监铸官.词典网.2024-11-05
监铸官.国学大师.2024-11-05
目录
概述
职责范围
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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