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男,
汉族,1960年2月出生,海南海口人,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1年11月,林东被开除党籍。
人物履历
1979.09——1982.07,海南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4.09,海南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秘书兼德育课教师(其间:1983.09—1984.01,参加
广东省第一期广东省高校政治辅导员培训学习);
1984.09——1988.09,海南行政区(1988.04后为海南省)审计局科员(其间:1986.09—1987.01,参加
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全国审计资师培训学习);
1988.09——1991.03,
海南省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1991.03——1992.11,海南省审计局主任科员;
1992.11——1994.02,海南省审计局审计培训科研所副所长(副处级)兼省华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其间:1992.12,获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1994.02——1995.02,海南省审计局商贸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培训科研所副所长兼省华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1995.02——1997.03,
海南省审计厅第七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
1997.03——1999.06,海南省审计厅第七审计处处长(其间:1996.09—1998.09,在中山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在职
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06——2000.06,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2000.06——2007.05,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4获高级审计师职称;2001.10—2003.01,在
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6.02—2006.12,在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2007.05——2010.09,
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党组纪检组组长(其间:2004.09—2007.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0.09——2011.09,
海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1.10,中共三亚市委常委;
2011.10——2012.06,中共三亚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2012.01,任中共三亚市委党校校长);
2012.06——2013.03,中共
三亚市委常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3——2014.11,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
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4.11——2016.11,中共
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书记(正厅级);
2016.11——2017.07,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书记(正厅级);
2017.07——2020.04,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五届海南省纪委委员,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林东为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7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林东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2020年4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林东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违法
2020年11月28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通报:林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
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1年4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林东(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东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林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东利用担任三亚市委常委、三亚市政府副市长、
儋州市政府市长、昌江县委书记、
海南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开除党籍
2021年11月,据
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七届海南省委委员、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东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林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用权任性,与不法商人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林东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林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林东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