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1898--1952)
太仓市人。字书城。早年毕业于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商科,后留学
明治大学研读经济。1920年回国后,任
金城银行总行会计课员。1927年调任大连分行会计主任,后升为襄理。三十年代,升为副经理、经理。1940年初,由
大连市到
上海市,落水当汉奸,历任汪伪政府伪
中央储备银行副总裁兼上海分行经理、
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行政院政务参赞等职,是主要经济汉奸之一。1946年因汉奸罪被捕判刑。后被取保释放。
1949年
上海战役,8月起,上海人民法院专门组织人员在今监狱局机关的3号楼内设立临时法庭,对原
国民政府判决的罪犯,除汉奸犯等外,大部分人作了重新判决。同时,司法机关又及时收押了解放前夕被保释留在社会上的一些汉奸犯收押于监狱。钱大櫆于6月被收押,1951年9月,被市军管会判处死刑,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