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字伯宁,
鄱阳县人。
江西省十才子之一也,
洪武初,官至
刑部尚书。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书,用法平。
杭州市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
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为湖广参政。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流亡毕集。以治办闻。坐事召还,卒。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
侍书。先后使
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
复初,字以善,
溧水区人。
端木赐裔也,从省文,称端氏。元末为小吏。常遇春镇金华,召致幕下。未几,辞去。太祖知其名,召为徽州府经历。令民自实田,BZ为图籍,积弊尽刷。稍迁至磨勘司令。时官署新立,案填委,复初钩稽无遗。帝尝廷誉之。性严峭,人不敢干以私。
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
洪武四年,超拜
刑部尚书,用法平。
杭州市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
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为湖广参政。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流亡毕集。以治办闻。坐事召还,卒。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
侍书。先后使
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