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是指国务院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三个“国九条”,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的第一个“国九条”。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的第二个“国九条”。
新国九条以“监管和规范”为关键词,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新国九条针对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包括总体要求;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进一步全面深化
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9个方面的内容。
发展历程
提出背景
2004年以来每隔十年,国务院针对资本市场的“国九条”,均以关键发展节点为背景,为改革作系统性布局。其中2024年新国九条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摆在第一位,这是继2023年股市走弱、2024年初波动放大以来,政策的一次全面思考和布局,意在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
提出历程
第一个“国九条”
2001年中国加入WTO,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股权分置的遗留问题开始暴露。2001年6月,《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封存多年的
巨量引擎非流通股要迎来流通,此后,大盘扭转直下,到了2002年1月,沪指一度跌破1500点。因中国资本市场股价长期低迷,面对市场上长期积累的“流通股”问题,难以解决。为了解决股权分置等问题,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份“国九条”。此后,国内上市公司治理进入全新阶段,流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很大程度保障,坚持市场化改革成为第一次“国九条”的核心。
第二个“国九条”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度”。在2014年初期,中国股市长期低迷。为了配合注册制改革,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支持券商、基金公司等机构的创新服务;提出要发展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长期资金如养老金、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等。第二次“国九条”自发布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中国股市沪指涨幅超过5000点,紧接着迎来狂跌,牛市很快转熊。
第三个“国九条”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共9个部分,简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新国九条发布当天,沪、深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多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沪深交易所拟对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做出重点安排。
基本概念
定义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内容共9个部分。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被称为第三个“国九条”。
特点
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要坚持稳为基调,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文件内容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把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
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
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机构加强
投资银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
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权益类
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
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错位发展,深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
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新旧对比
不同于2004年和2014年“国九条”分别以“发展和健全”和“成熟和建设”为关键词,新版“国九条”以“监管和规范”为关键词。
2004年“国九条”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着力解决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包括:
1)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明确推进资本市场
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5)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7)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8)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9)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2014年“国九条”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视发展多层次
股票市场,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等,从多市场、多角度为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指明方向,包括:
1)总体要求明确至2020年基本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
4)培育私募市场;
5)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6)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
7)扩大资本市场开放;
8)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9)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主要作用
全方位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新国九条主要聚焦在三个领域的监管加强:上市公司监管、金融机构监管、投资交易监管。文件内容涉及到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直指要害、极具针对性与落地性。新国九条将全方位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投资价值也将逐步提升,“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构建完成后,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将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包括海外资金入市,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1+N”政策体系加速落地
新国九条坚持系统思维、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与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实施的落实安排,将共同形成“1+N”政策体系。2024年新国九条发布后一个月的时间里,证监会以及
证券交易所就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退市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多方面配套规则进行修订,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加速落地。
市场表现
从历史上看,过去两次“国九条”发布后,均对股市起到一定提振作用。2004年,第一个“国九条”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涨超2%,发布一个月后上证指数涨超5%。2014年,第二个“国九条”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同样涨超2%,并在随后的三个月上涨近200点,累计涨幅近10%。本次新国九条从各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有利于建设一个长期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从而提振中国资本市场中长期的表现。
2024年4月15日,在新国九条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中国A股主要股指悉数飘红。截至当天收盘,
上海证券综合指数报3057点,涨幅为1.26%;深证成指报9369点,涨幅为1.53%;
创业板指数报1795点,涨1.85%。此外,严监管下,IPO终止数量增加,一个月内沪深北交易所主动撤单的企业28家。
2024年5月10日,深沪交易所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拟于5月16日审议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其中,审议1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IPO发行上市申请、1家沪市再融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