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普尔(Carl Gustav Hempel,1905年1月8日—1997年11月9日)是裔美籍科学
利奥六世,逻辑
经验主义后期的主要代表、
柏林学派成员。他是美国科学院院士,
英国科学院通讯院士,《认识》杂志主编。 亨普尔的重要贡献包括演绎模型(又称覆盖率模型)与
乌鸦悖论。
1905年1月8日出生于
德国的
奥拉宁堡。他曾就读于
哥廷根大学、
海德堡大学和
柏林洪堡大学,1934年在柏林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亨普尔最初攻读物理学和数学,后来转向哲学。他在哲学上受到赖辛巴赫、
摩里兹·石里克和
鲁道夫·卡尔纳普的影响。
1929年-1930年在
维也纳短暂逗留,结识了石里克、卡尔纳普、纽特拉等人,并参加了维也纳小组的讨论。1931年亨普尔和其他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一起迁居到
美国。
1.关于意义标准。亨佩尔早先曾提出用“可译标准 ”代替其他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提出的“证实标准”。以后,他又认为,不能在陈述的有意义和无意义之间划出截然的界限,应当说意义有不同的程度,并且具有认识意义的只能在陈述的系统(理论),而不是孤立的陈述。他提出了判别理论有意义程度的根据,如:清晰性和准确性、说明能力与预言能力、形式上的简单性和被经验证据确认的范围等。
2.关于确认理论。亨佩尔力图对确认概念提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并探索在经验科学中运用该概念进行推理时所遵循的逻辑规则,从而阐明经验证据与科学结论之间的关系。他还提出“乌鸦怪论”,以表明科学哲学中通常采用的确认概念在逻辑上存在困难。所谓“乌鸦怪论”,指“一切乌鸦都是黑的”一语,在逻辑上等值于“一切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如果认为某只乌鸦为黑这一事实确认了前一语句,那么某支铅笔为红、某片叶子为绿等等事实,就都确认了后一语句。由于前后语句的等值,因而确认后者也就是确认了前者。这样,一切不是乌鸦也不是黑色的东西,就都成为确认一切乌鸦为黑这一结论的证据。
3.关于科学说明。亨佩尔提出了“演绎—律则模型”,简称 D-N模型。其中,说明语句被看成是一个演绎论证,被说明语句,即关于物理事件或具体常规性的陈述,被看作是普遍定律与一些描述特定事实的陈述(先行条件)的演绎推论。亨佩尔还对统计性事件或统计规则性的说明,提出了以统计定律为前提的“演绎-统计模型”和“归纳 -统计模型”。他认为这三种模型代表了科学说明的基本逻辑结构。
4.关于概念的还原。对于把理论名词还原为观察名词的问题,亨佩尔认为前者不能被后者定义,只能由后者给出部分的解释。这样,理论名词在亨佩尔那里,就保有了“开放”的性质,即其意义存在扩展的余地,其作用不能由观察名词所代替,对它的解释应通过对于整个理论起作用的“解释系统”来实现。所谓解释系统是指有限个语句的集合,这些语句与被解释理论相容,并含有该理论中的全部理论名词和作为该理论基础的全部观察名词。它是一个比
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还原语句”和坎贝尔“词典”的双重条件句,即“当且仅当”形式的条件句,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把后二者作为特例。解释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它并不一定需要对被解释理论的某些甚至全部理论名词给出解释,可以只对含有这类名词的语句作出部分的解释,也就是用观察名词给出该语句的充分或必要条件。因此,亨佩尔的解释系统给出的还原,是一种很弱的还原。
5.关于归纳逻辑。亨佩尔指出,两种最常见的归纳推理规则,即统计三段论和以概率的频率解释为根据的“基本归纳规则”,都会导致逻辑上的不一贯性,得到逻辑上不相容的结论。他还进一步指出,为避免
归纳推理的这种不一贯性而提出的全证据原则、自然齐一性原理、确认原则等等,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由此出发,他对归纳主义的基本信念提出了怀疑,认为,纯粹科学中接受假设的归纳,并不一定能在方法论上给以明确的阐释。他甚至认为,是否有必要在科学中保持一种归纳规则的观念,这本身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
6.关于科学的合理性。亨佩尔认为,科学的合理性在于它的方法。一套适当的科学方法理论是对科学合理性的保证。他早期对科学哲学的研究,大部分是试图在逻辑上建立一个严密的科学方法的规则系统。后因在探索具体规则时遇到困难,以及社会历史学派(见科学哲学)的影响,他转而认为,这一规则系统不能仅仅通过逻辑分析而建立,它也应当包括对科学的历史实践以及把科学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的经验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